各教学单位:
2016—2017学年春学期补考工作已结束,根据《河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校教字[2006]23号)相关规定“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登统工作”。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尚未录入成绩,为确保毕业审查等工作顺利实施,请未录入成绩的教学单位尽快安排成绩录入工作,务必于3月23日下午6时前将成绩录入完毕。逾期未提交成绩者,根据《河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教务处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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