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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7-03-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工科教学单位:

近日,我校收到河北省教育厅文件《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1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学院及专业提前谋划,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紧紧围绕工程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结构、新模式、新质量、新体系,积极开展工程教育研究和实践,并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研究课题申报工作。

一、主要内容

新工科研究和实践围绕工程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结构、新模式、新质量、新体系开展。主要内容分为:

1.工程教育的新理念:结合工程教育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国内外工程教育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分析研究新工科的内涵、特征、规律和发展趋势等,提出工程教育改革创新的理念和思路。

2.学科专业的新结构:面向新经济发展需要、面向未来、面向世界,开展新兴工科专业的研究与探索,对传统工科专业进行更新升级等。

3.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在总结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CDIO等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和实践。

4.教育教学的新质量:在完善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新兴工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开展多维度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等。

5.分类发展的新体系:分析研究高校分类发展、工程人才分类培养的体系结构,提出推进工程教育办出特色和水平的宏观政策、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等。

二、组织方式

新工科研究和实践以课题项目形式进行。有关高校根据新工科建设和发展需要,自主设立研究课题;经专家论证后,我司正式立项。为便于课题组织和交流,分三组开展研究和试点:

1.工科优势高校组。由传统的工科特色和行业特色高校共同参与,发挥自身与行业产业紧密联系的优势,面向当前和未来产业发展急需,推动现有工科的交叉复合、工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开展工科优势高校新工科研究和实践。由浙江大学牵头联系。

2.综合性高校组。由综合性大学参加,发挥学科综合优势,面向未来新技术和新产业发展,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跨界整合,推动应用理科向工科延伸,开展综合性高校新工科研究和实践。由复旦大学牵头联系。

3.地方高校组。由地方高校参加,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企业技术创新要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推动传统工科专业改造升级,开展地方高校新工科研究和实践。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汕头大学共同牵头联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工程教育改革,组织开展新工科研究和实践。有意愿开展新工科研究和实践的高校,请将研究课题提交给牵头高校汇总。请各牵头高校分别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研究课题进行论证,并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交流、结题验收等。我司将适时增加部分新工科“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点,并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支持。

三、时间安排

1. 2-4月,各牵头高校组织成立专家组;研制发布各类课题指南;组织动员高校申报。

2. 4-5月,有关高校向牵头高校提交研究课题项目任务书;牵头高校组织专家组论证后,向我司提供建议课题名单。

3. 5月底,我司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各组课题总体情况,正式公布研究课题项目名单。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6号)

附件2: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11号)

教务处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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