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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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4-1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的通知》(冀教资函[2014]3号)要求,现对我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4.小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一张。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身份证升位不需换发)。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原教师资格证书。

4.小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一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并与申请表不一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据证明)。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5月17(周一)下午5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文苑楼210室

联系人:况老师,联系电话:5079395。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2: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人员汇总表.doc

教 务 处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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