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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7-04-1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免”) 工作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对于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促进本科教学质量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近年执行情况看,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最近,“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会议,针对拔尖创新人才“试点班”及浪费指标学院的“推免”指标调整等事宜进行了讨论研究,具体议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北大学协同育人试点班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9号)文件精神,酌量增拨经学校批准的按专业成绩排名选拔组建的、拔尖人才“试点班”所在学院的“推免”指标。增拨指标从国家下达学校的总指标中预留划拨,划拨比例不超过全校总指标数的5%,具体名额视当年情况而定,增拨指标下发到所在学院。

二、为避免指标浪费,对前三年指标浪费的学院,酌减下一年度学院推免指标,具体方案为:按照该学院前三年浪费指标数量的平均数(只取整数位),酌减下一年度“推免”指标。

为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请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字[2015]5号)(见附件)及以上政策调整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修订本学院的实施细则。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面向全体学生公示, 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学院实施细则通告学生。同时,5月5日前报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备案(教务处实验与实践教学科(文苑楼210室),发送电子版至syk@www.makeupbyann.com)。具体政策的解释与执行由学院负责。

教 务 处

2017年4月17

1.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字〔2015〕5号]

2.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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