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3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请相关学院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改革,认真研究《项目指南》,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选题要求确定申报项目内容。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教务处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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