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制定2017-2018学年春学期开课任务的通知》,现进行2017-2018学年春学期教师聘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一)退休教师、外聘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二)承担特殊课程的校内非教学系列人员。
(三)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内非教学系列、非实验系列人员。
二、聘任期限
被聘教师的聘任期限为一个学期(6月),聘任期满后如需继续聘用要需重新填表进行申报。
三、聘任资格
(一)聘任我校退休教师(教学系列编制)承担教学任务,不需进行职称、高校教师资格、教学能力等条件审查。
(二)聘任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专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聘任事业单位、实务部门、企业公司等人员,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拟讲授课程及所在学科有较深研究、能胜任教学工作。
(四)承担特殊课程教师聘任资格:
1.承担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类课程的教师,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②属于辅导员系列人员或就业创业工作一线工作人员;
③承担职业发展类课程的教师须具有职业指导师资格证或教育部门颁发的指导课程培训合格证;
④承担就业创业类课程的教师须具有创业指导师资格证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创业课程培训合格证。
2.承担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仅面向社团学生开设课程的教师,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②属于社团工作一线教师和在社团工作方面有专项研究的人员;
③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五)聘任承担实习、实验、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聘任工作程序
(一)教师聘任工作坚持“谁聘任、谁审核”和“谁审核、谁负责”,聘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教师聘任考核工作,拟聘教师为首次聘任时需参加试讲考核。聘任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汇总各单位教师聘任信息,录入综合教务系统教师库进行授课安排。
(二)聘任单位在聘任考核前应审查拟聘任教师的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单位留存,格式见附件1)。
(三)各教学单位建立教师聘任档案信息库。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考核合格的聘任人员列入聘任档案信息库,作为下次聘任优先候选人员,再次聘任时可不再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四)聘任承担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由聘任单位统一填写《河北大学2017-2018学年春学期教师聘任备案表(1-理论教学)》(见附件2)。
(五)聘任承担实习、实验、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任考核工作,并填写《河北大学2017-2018学年春学期教师聘任备案表(2-实践教学)》(见附件3)。
五、材料上报要求
请于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5:00之前,将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河北大学2017-2018学年春学期教师聘任备案表(1-理论教学)》(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hbujsk@163.com)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文苑楼208室),《河北大学2017-2018学年春学期教师聘任备案表(2-实践教学)》(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syk@hbu.edu.cn)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文苑楼210室)。
附件:
1.河北大学教师聘任档案材料(聘任单位留存)
2.河北大学2017-2018学年春学期教师聘任备案表(1-理论教学)
3.河北大学2017-2018学年春学期教师聘任备案表(2-实践教学)
教务处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