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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和推荐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2-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81号),河北省将组建一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以下简称“特色示范课堂”),同时向教育部推荐20-30堂。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4个“特色示范课堂”。现就我校遴选和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指标

此次“特色示范课堂”遴选面向哲学社会科学类学院,请相关学院按照要求推荐上报,每学院推荐1-2堂“特色示范课堂”。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1.以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2.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规范性。

4.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三、材料报送与时间要求

各单位请于2018年1月5日(周五)上午11点前,将《“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fz5079395@163.com,纸质版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人:况老师,刘老师

电话:5079395

地点:南院成教楼210室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

附件3: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

附件4: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

教 务 处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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