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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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北大学第四批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通知
日期:2018-03-0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按照《河北大学关于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规定(暂行)》(校教字〔2015〕1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继续开展第四批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条件

2015年及以后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其他教师自愿申报。选派教师的优先条件详见《河北大学关于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规定(暂行)》(附件1)。

二、进修时间

本批赴企业研修起始时间原则上为4月1日-12月31日。

三、组织与管理

1. 教师申请

教师个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进修时间为三个月、六个月。

2. 学院遴选

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教学单位做好教师遴选工作。

3. 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教学单位对实践进修单位进行遴选,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报教务处备案。

教师所赴企事业单位由本人自行联系的,须签订三方协议(三方为:教学单位、申请教师、企事业单位),协议书复印件报教务处留存。

4.校内手续

进修教师填写《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任务书》(附件2)。

教师须签订《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协议书》(附件3)。协议须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由中心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中心统一办理校内协议签署事宜。

5. 进修及考核

教师需在进修期限内按《任务书》完成进修内容。进修结束后,教师须提交个人总结,进修单位和教学单位需根据《任务书》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6.报销手续

对考核合格的教师,教务处根据校内协议(附件3)内容为赴保定以外地区研修的教师集中办理报销审批手续。请保存好往返车票和住宿发票,住宿费报销时需提供有效时间内的住宿发票和住宿合同。

三、上报材料相关说明及要求

1. 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复印件)1式1份。

2. 附件2《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任务书》1式1份。

3. 附件3《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协议书》1式3份。协议须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教师签字。

4. 附件4《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业单位学习汇总表》1式1份。

以上材料纸质版由学院统一上报,《汇总表》及《任务书》电子版发送至jsfz5079395@163.com

报送时间:3月15日(周四)上午11:00前

报送地点:本部南院文苑楼210室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 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5079395

附件1:河北大学关于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规定(暂行)

附件2: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任务书

附件3: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协议书

附件4:河北大学赴企业单位学习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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