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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高等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9-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提高大学生质量意识,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等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教高函〔2018〕57号)(附件1)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推荐河北省高等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数量

1.申报范围:开设理工类、农医类、管理学类等与质量教育相关专业的学院与企事业单位共建的校外质量教育基地。

2.申报数量:

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每学院限报1-2个基地。

二、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大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校企双方应签署有正式合作协议。作为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企业应当是质量管理水平领先,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优良的社会信誉和企业信用,公众形象良好。

2.质量教育内容:质量基础教育,涉及质量基本知识和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如对质量的含义、质量安全的相关标志、标识等;生产(检测)流程控制及质量管理知识,包括生产(检测)流程设计与控制、质量管理关键环节的展现和介绍;与生产或检测工作相结合的质量实践活动等。

3.活动形式:活动形式的设计要与教学内容设置相适应,充分发挥基地现场教学的特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现场参观、动手实践、图文讲解、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便于学生理解产品质量相关知识,培养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及对产品标准、计量、检测手段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与探究能力。

4.安全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培养学生安全生产和操作的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推荐程序

1.学院推荐。学院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自评,推荐本院符合条件的优秀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1-2个;

2.教务处进行材料的汇总和审核;

3.组织专家评审,按照申报条件进行遴选,确定推荐河北省高等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呈报学校审核批准;

4.将确定推荐的基地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须在2018年9月12日(周三)下午6点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一)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河北省高等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申报书(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

(二)电子材料:河北省高等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申报书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艳红,阴冬胜;电话:5079475;

电子邮箱: syk@hbu.edu.cn;

报送地址:本部南院成教楼210室。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等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河北省高等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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