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本学期已启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年度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现需各学院针对表《3-4-2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提交本单位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数据并按时上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2017.09.01-2018.08.31,填报日期格式精确到“月”,如:2017-12。
二、填报内容
(一)教务处组织的培训、交流数据均已整理,详见《教务处 表3-4-2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附件1),以下简称附件1。除附件1中列明的培训与交流外,其他单位组织的境内、境外培训进修,境内、境外交流,需各单位补充填报《XX学院 表3-4-2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附件2)。
(二)各单位填报时,须补充填写附件1、2中教师工资编号。
三、填报说明
(一)分类填报
1.境内培训进修:指学年度教师在大陆地区有关机构培训,培训时间3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
2.境外培训进修:指学年度教师在大陆以外地区(含港、澳、台)有关机构培训,培训时间3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
3.境内交流:学校派出的到境内进行3个月及以上访问的教师培训;
4.境外交流:指学年度教师在大陆以外地区(含港、澳、台)有关机构培训培训时间3个月及以上的培训。
(二)填报注意事项
1.交流教师与培训进修教师不可重复统计;培训进修不含攻读学位;
2.如教师培训进修、交流结束时间在填报学年内,则纳入统计;超出填报学年的,不纳入统计。
请各单位于10月17日(周三)下午17:00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jsfz5079395@163.com,联系人:况晓慢、刘明,联系电话:5079395。
附件1.教务处 表3-4-2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xls
附件2. XX学院 表3-4-2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xls
教 务 处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