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布的《河北大学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各单位采集“专业培养计划、核心课程、教材信息”等3项数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填报内容及填报单位
1.表3-5-6教师主编本专业教材情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各学院、教学部、各处室);
工号 |
教师姓名 |
教材名称 |
出版社 |
ISBN |
出版时间 |
教材入选情况 |
入选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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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拉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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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1.只统计本校教师作为第一主编的公开出版教材。 2.无‘教材入选情况’中四类教材奖项的,请填写‘无’,入选时间填为‘0000’; 教材入选情况:指教材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精品教材、省部级精品教材。 |
2.表4-2专业培养计划表(截至2018年9月30日)(填报单位:各学院);
校内专业代码 |
校内专业名称 |
专业带头人姓名 |
专业带头人工号 |
培养目标 |
毕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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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培养计划学时与学分 |
学时数(学时) |
学分数(分) |
总数 |
其中: |
其中: |
总数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必修课 |
选修课 |
课内教学 |
实验教学 |
必修课 |
选修课 |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
课内 教学 |
实验 教学 |
课外科技活动 |
创新创业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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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填报表1-5-1里出现的所有校内专业的最新版培养计划(含2018年新办专业)。“专业带头人”指在职的。“课内教学”:不含课内实验。“实验教学”:含课内实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不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文科专业的课堂案例等实训也可算。“课内教学”与“实验教学”并列关系。 校内专业代码:学校内实际所用的专业代码。 校内专业名称:学校内实际所用的专业名称。 专业培养目标:该专业的培养目标。 毕业要求:专业培养计划中对毕业生的毕业要求。- 专业培养计划学时与学分: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教学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及总学分数(采用各专业最新版培养计划)。 必修课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专业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即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和总学分数。 选修课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选修课(即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和总学分数。 课内教学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内教学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总学分数。 实验教学学时数、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实验教学活动(包含课内实验教学)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总学分数。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集中实施的实践教学活动(包括见习、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数。 课外科技活动学分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外科技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数。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
3.表5-1-3专业核心课程情况(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填报单位:各学院);
校内专业名称 |
校内专业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号 |
课程类别 |
课程性质 |
学分 |
总学时 |
其中:理论教学学时 |
其中:实践教学学时 |
其中:实验教学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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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拉选择 |
下拉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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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按专业填,填每一门核心课程情况,一门一行记录。 课程类别:必修、选修 课程性质:理论(包括理论教学和课内实践、实验教学),独立设置实验课、术科课。 |
4.表5-3-1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项目(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填报单位:各学院、教学部、相关处室);
指标解释: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项目: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教学基地、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指自2007年以来,学校经教育部、中央其他部委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其中,国家级,指经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建设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部级,指经中央其他部委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教学基地:指学校经教育部及国家相关部委批准建设的各类国家级教学基地,类别主要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建设的国家理科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教育部及国家计委批准建设的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及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确定的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单位、教育部批准建设的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和教育部批准建设的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及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等。 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指根据教育部的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精神,在基础学科、工科、医科、其他学科中开展的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建立的各种实验班、基地班、试点学院等。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经教育部公布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项目。 参与学生数:指学年度参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项目的学生数。 |
5.表7-3-3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情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各学院、教学部、相关处室);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级别 |
主持人工号 |
主持人姓名 |
获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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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拉选择 |
下拉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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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填报2017年立项、结题、在研的项目。 “主持人姓名”:填1个。“批准文号”:填批准文号加项目号。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指本校教师主持的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质量工程)项目。 项目类别:指示范专业、特色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示范课程、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重点支持专业、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立体化教材、精品教材、其他项目等。 项目级别:指国家级(教育部)、省部级。 |
二、采集要求
1.采集表格直接从附件下载,格式不要改动。各单位可以在去年采集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增减或修改,如有单位需要去年的数据,可通过QQ索取。
2.按照《河北大学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要求层层负责,认真填报数据,认真审核数据,保证数据质量。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见附件1)上的各表格的指标解释认真填报,确保数据采集全面、准确。采集数据的支撑材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三、报送时间
各教学单位与10月18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填报完成的采集表纸质版(主管领导、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教务处教学建设(文苑楼20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hbujsk@163.com;如有单位无相关数据,报送时请在表格内注明“无相关数据”。
联系人:董方旭 联系电话:5079529
附件:(下载附件压缩包)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2.表3-5-6教师主编本专业教材情况
3.表4-2专业培养计划表
4.表5-1-3专业核心课程情况
5.表5-3-1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项目
6.表7-3-3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情况
教务处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