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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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河北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8-11-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积累、凝练本科教学成果,为下一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遴选申报做好充分准备,争取在高端教学成果奖励方面有突破性进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首批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立项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二)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范围为2015年以来开展的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内容,展现形式为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由教学单位提供证明)。同时,须提供校外推广应用证明材料。

(三)立项项目应集中体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改革教学管理,推行学分制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等方面。

二、申报要求

(一)培育项目申报内容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已取得的成果介绍,第二阶段为拟开展的项目研究内容。此次立项的培育项目将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优先考虑申报下一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二)培育项目须具备教改项目研究基础,已有课题应结项,并提供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优先考虑省级、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研究成果。已取得的教学成果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实效。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制定方案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三)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向长期在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向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

(四)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项目申报实施限额申报,每单位限报1项。

三、报送材料

各单位须在2018年12月14日(周五)上午11点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成教楼210室)。

(一)纸质材料

1.汇总表(附件1,一份,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附件2,一份),推荐表中奖励及项目情况,按照年份顺序填写。

(二)电子材料

1.所有佐证材料提供扫描件(PDF格式,教材或著作提供封皮、封底、版权页和作者页),相关成果材料顺序跟申请表要求一致;

2.申请表及汇总表。

要求: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

联系人:况晓慢,刘明;电话:5079395;电子邮箱:jsfz5079395@163.com;材料报送地址:本部南院成教学院楼210、213室。

附件1:河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河北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doc

教 务 处

2018年11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考生自行打印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试及笔试准考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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