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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和2018级部分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按照《河北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计划进程,本学期部分学院2017级和2018级本科生将进行专业分流,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2号)的要求,结合我校近几年专业分流的实际情况,现将部分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2017级和2018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2号)(附件1)已经公布施行。请各学院认真学习,修改、完善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并于4月1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院级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并受理学生的申诉。监督小组应吸收相关专业学生参加。

同时将领导小组和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教务处(附件2)。

三、分流原则

各学院根据“成绩优先,按志愿分流”的原则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

学生分流后所学专业应符合国家对专业的体检要求(附件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分流专业及人数

此次分流大类为2017级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数学类、物理学类;2018级公共管理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教育学类、计算机类、材料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

分流专业必须是学生入学当年具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附件3)。

五、分流对象

1、按学科大类招生的2017级和2018级部分本科生;

2、复学入2017级或2018级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本科生;

3、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参加复学后所在年级的专业分流。

六、分流程序

(一)预报工作:4月11日—4月16日

各学院在对参与专业分流学生进行宣传动员及专业介绍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学生预报志愿,填写《学院学科类专业分流志愿表》(附件4),并将预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填写《学院级专业分流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5)。

(二)专业分流计划备案:4月17日

各学院在专业分流工作中要统筹安排,结合本院师资、试验、仪器设备等专业教学条件和学生预报志愿情况,制定专业分流计划(附件6)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sb5079479@126.com

(三)分流工作:4月17日—4月23日

1、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并在学院内公示3日。

2、学院指导学生根据专业分流计划、综合测评成绩和学生身体条件填报《学院学科类专业分流志愿表》(附件4)。学生填报志愿必须在本学科大类内填报,不能跨类填报,且必须报满本学科大类中的所有专业,志愿不得重复;同时本志愿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他人填写。

3、专业分流名单确定后,学院须将分流名单公示3日。

(四)分流结果报送:4月24日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学院级专业分流学生名单》(附件7)报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sb5079479@126.com

七、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专业分流计划对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进行备案。

教务处

2019年4月11日

附件:1、《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2号).docx

2、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和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表样.doc

3、2017级和2018级分流专业及人数一览表.xls

4、学院学科类专业分流志愿表.doc

5、学院级专业分流摸底情况统计表.doc

6、学院级专业分流计划表.xls

7、学院级专业分流学生名单.xls

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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