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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7-0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增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

二、申报要求

(一)新增专业

1.新增专业工作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2)坚持标准导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增设新专业要确保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要认真对照《国标》,确保申报专业达到《国标》基本要求。

(3)坚持特色导向。新增专业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办学优势明显、专业特色突出、体现学科交叉融合、面向大类招生与大类培养的专业优先申报。

(4)坚持“增一撤一”的原则。原则上按照《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调整方案(2019-2022)》中学院填写的拟新增专业进行申报,同时拟新增一个专业必须撤销一个旧专业;未列入调整方案的专业原则上不得申报。

2.新增本科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见附件1),其中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见附件2)之外的专业需填写“增设专业区分度”“增设专业的基础要求”(目录内专业不需填写)。

(二)调整专业

1.各学院应主动适应学校发展和社会需求,及时开展现有专业的调整工作。需要撤销的专业,相关学院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先申请停止招生,再适时撤销。

2.根据调整内容,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学位授予门类专业适用)》(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修业年限专业适用)》(附件4)、《撤销专业申请》(附件5)等材料。

三、工作程序

1.申报新专业或调整专业的决定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院长在申报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拟申报新专业进行审议,同意申报设置的新专业于7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http://www.bkzy.org)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

四、上报材料

1.申请设置新专业须提交以下材料:《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1式5份)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6,1式1份),相关论证报告需含全院教师一览表及新申报专业的师资情况统计表(1式1份);

2.各学院请于7月11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新专业申报的书面材料报送教务处(文苑楼208室),电子稿发送到hbujsk@163.com

联系人:董方旭 联系电话:5079529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学位授予门类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修业年限专业适用)

5.撤销本科专业申请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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