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学校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教师职称评审中教学部分材料的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初审
各单位领导、教学秘书要对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所有职称申报材料先在学院初审,由教学秘书在复印件上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教师小摘录表填报注意事项
(一)教学任务
除须在小摘录表中体现外,还要填写专门的教学工作量登记表(见附件1,教师填表时看清楚填表要求),每人1份。
(二)教学研究
1.教改课题部分包括:省、校级教改课题(含产学研课题),慕课课题,试题库,精品实验项目,本科教学重点推进项目等。2018年以前在研的教改项目提供立项申请书,已结项的项目须提供结项申请书;2018年及以后立项的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改项目,须提供项目结项书,方予以审核计分。以上项目限填4项;
2.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精品课、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资源共享课、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系列计划、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以及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以上限填4项;
3.教材编写出版:此处除填写教材出版情况外,还要填写教改论文,限填6项。
(三)教学获奖
1.教学成果奖,专指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学校教务处正式评选的本科教学成果奖,限填3项;
2.教师教学技能奖和指导教师奖:教师教学技能奖是教师个人奖,指导教师奖是教师指导学生获奖,以上两个内容限填3项。
三、材料复核
教师根据小摘录表填写要求,持学院审核后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处室或科室复审。需要注意的是:复审的同时,须在申报系统进行确认。
(一)时间
9月4日下午开始复审,9月5日17点结束。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教务处负责审核的材料
1.教学工作量(205室)
(1)校本部教师需填报《河北大学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引进人员、教师读博、休产假或外出进修需单独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写清起止时间、何种情况等内容,以上材料由学院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收齐,并于9月3日(周二)上午9:00前统一交到教学运行中心,联系人:庞老师,电话:5079770。
(2)医学部校区教师教学工作量由相关学院教学秘书审核签字盖章后,于9月3日(周二)上午9:00前报医学部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联系人:刘老师,电话:5079025。
(3)请各单位领导、教学秘书、科研秘书要对教师给本科生(含工商学院)、研究生工作量进行认真审核,由教学秘书(本科生)、科研秘书(研究生)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教学改革项目、教师获奖等材料
(1)试题库材料:由考务管理科(205室)复审,联系人:解老师,电话:5079747;
(2)多媒体课件大赛、慕课等材料:由多媒体教学管理科(206室)复审,课件大赛获奖作品要提供使用单位开具的证明,联系人:杨老师,电话:5079319;
(3)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特色专业、创新高地、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二级学院综合改革试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精品教材建设项目,跨学院综合性课程建设项目,本科教学重点工作推进项目,教材(复印件包括封皮、封底、版权页、含教师姓名页)等材料:由教学建设科(208室)复审,联系人:董老师,电话:5079529;
医学部教师出版教材由医学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复审加盖公章,联系人:刘老师,电话:5079025;工商学院教师出版教材由工商学院教务部复审加盖公章,联系人:王老师,电话:5073225;
(4)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精品实验项目等材料:由实践教学科(210室)复审,联系人:魏老师,电话:5079475;
(5)语言文字相关获奖、指导教师奖等材料:由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210室)复审,联系人:赵老师,电话:5079476;
(6)教改论文:由招生与学籍管理科(213室)复审,需提供教改论文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皮、封底、版权页、文章页等),教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已应用于教学环节的,要提供使用单位开具的证明。联系人:李老师,电话:5079698;
(7)省、校级教改课题(含产学研课题),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教学成果奖、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奖和教师出国证明(附件2)等材料: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10室)复审,联系人:况老师、刘老师,电话:5079395。
以上材料复审时,复审人员要注明项目级别、第几参与人、有无经费,复审后签名,由教师到教务处办公室(209室)盖章有效。
(三)其他处室负责审核的材料
1.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由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复审,须注明:级别、第几参与人、项目要注明有无经费,如:国家级第2参与人。负责人:孙老师、王老师,地点:创新创业指导中心2单位314室,电话:5077394;“互联网+”项目,负责人:武老师,地点:校本部北院禾苗创客空间;
2.指导教师奖:由校团委复审,须注明类别、级别、等级、第几参与人,如:A类国家级一等奖第2参与人,负责人:李老师,地点:校团委(多功能馆东侧205),电话:5977032;
3.研究生示范课、案例库、专业学位实践基地、教材、教改项目:由研究生院办公室复审,并注明级别、第几参与人,联系人:李老师,地点:研究生院(逸夫楼212),电话:5971132;
4.教师指导省级优秀博士硕士论文(以第一指导教师为准):由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负责复审;
5.教改项目和教学成果奖:从工商学院(王老师,5073201)、高教学会、实验学会等其他单位申报的省、校级教改项目或教学成果奖、教材等均由立项或申报单位复审,并注明项目级别、第几参与人,无经费项目要注明,格式如:省级教改项目第2参与人,无经费,不注明项目具体情况的,不予打分。
6.实验室虚拟仿真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案例库等项目在综合实验中心(刘老师,5079572)审核。
以上材料均须复审人员本人签名,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有效。
教师所有材料均审核完毕后,请到教务处210室况老师处进行资格审查,在“考核推荐小组审核意见”中签署意见处签字。教学部分档案袋所有材料复审盖章后由教师自行保管。职称材料教学部分如未复审、未注明项目具体级别、排名等情况的,将不再给予认定、不予打分。
附件:1.河北大学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登记表.docx
2.教师出国证明.docx
教 务 处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