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河北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堂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效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请组织广大师生学习新修订的《河北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9号),并严格执行。
附:《河北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9年9月5日
河北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课堂教学应贯彻“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以保证课堂教学效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开课单位对课堂教学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教务处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全校课堂教学负有监管责任。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第三条教师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恪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备课、授课、作业与考核等教学过程中遵守学术规范,传播优秀文化,坚守廉洁自律,秉持公平诚信, 致力于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应用型及复合型优秀人才。
第四条课前准备
(一)教师应按照《河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选用授课教材,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二)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教学要求进行教学设计,并按照教材及各章节内容等编写教学日历、教案,认真备课。每门课程均须备有教材、教案、教学日历等材料。
(三)教师应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状况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变化及时对教学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对教案进行修订。
第五条授课
(一)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保持课堂教学的严肃性,不得通过课堂或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言论,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杜绝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进入课堂。
(二)教师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确保充足的课堂教学准备时间,同时要严格按校历、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上下课,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接打手机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缺课、私自请他人代课、改授课为学生自习、随意减少学时、提前下课或拖堂等。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按《河北大学课程安排及变更管理办法》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调整的课程应在日后择机补上。
(三)教师上课时应举止文明,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使用普通话,站立授课(身体原因或授课需要等其他情况除外)。
(四)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积极采用在线开放课程、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现代教学方式方法,加强师生互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把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进行课堂教学。
(五)教师认真设计课件和板书,做到布局合理、条理清楚、详略得当、书写工整,图表规范,使课件、板书、语言讲授有机结合,相辅相成。
(六)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必要时向相关学院或教务处反映。
第六条作业与考核
(一)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特点及时布置并批阅作业,并对完成时间、解题规范等提出统一要求。作业应采取多种形式,以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教师批阅作业应认真仔细、加适当批注并及时反馈,同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二)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加强过程性评价,在授课的多个阶段着重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思考辨析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引导学生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注重知识的积累和能力的提高。
第七条教学检查与评估
(一)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学院(部)和校院督学督导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二)教师应认真开展即时性评价和自我评价。评价由教师主导完成,贯穿教学过程始终,帮助教师及时了解教学情况,优化教学过程。
(三)教师应重视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对于师生给予的评价结果,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授课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八条学生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学生应尊师重教,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
第九条学生每堂课需提前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按《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学生上课应备有教材和学习用品。上课要认真听课,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不交头接耳,不接听电话、玩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在教学区内喧哗,不随意离开教室,不得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或其他有碍课堂秩序的活动。
第十一条保持教室干净整洁,爱护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和教具,不得随意挪动、私拆、损毁教室内设施或设备,严禁在课桌椅及墙壁上乱涂乱画。凡造成损坏者,须按规定予以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试行)》(校教字〔2006〕19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