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课单位:
根据本学期整体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从第十周进入考试周,为了进一步规范期中考试周、辅修双学位等课程的考核管理工作,现重申相关组考要求,并请填报相关材料。
一、组考要求
期中考试周、辅修双学位等课程,无论考试课或考查课,组考要求与期末考试组考要求相同。
(一)考核方式为闭卷笔试的课程,要求考核时单人单桌,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担任监考。
(二)以交论文、作品等方式结课的课程,应在学生交论文或作品时,要求学生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字,并做好归档工作。
(三)以口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原则上每生一题(语言课程除外),命题时注明准备时间和口试时间,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担任监考,学生随机抽取考核题目,主考做好口试记录或录音等。
二、考核安排
(一)各开课单位提前计划、统计所有课程的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包括随堂考课程、期中考试周考核科目、辅修双学位课程等)
(二)为了保证闭卷笔试课程在考试时做到单人单桌,在确定考核时间后,各开课单位至少于考前一周与教务处协调借用考试教室。由开课单位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借用教室,并注明借用时间、考试人数、用途(考试)等。(注意:“用途”选择考试后,“考试人数”填写实际需要考试的人数即可,借用教室时系统的座位数会自动成倍)
(三)部分公共课在期中考试周会安排结课考试,一般为周四下午,具体时间会提前发布通知,请在安排专业课时进行合理避让。
(四)开课单位分时间段填写、报送《河北大学课程考核安排表》(见附件)。
1、《河北大学课程考核安排表》中应包括需借用教室考试的课程、随堂考课程、辅修双学位课程、以论文或作品方式结课等所有课程。
2、对于新校区有专业教室的学院或其他情况不需借用教室的单位,也需填写《河北大学课程考核安排表》。
3、请各单位按以下三个时间点分段填写、报送《河北大学课程考核安排表》:
①10月25日填报第十周到十三周的考核。
②11月22日填报第十四周至十六周的考核。
③12月13日填报第十七、十八周的考核。
各学院在以上三个时间分别将盖章的《河北大学课程考核安排表》交教务处205,同时将电子版发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邮箱5079590@hbu.edu.cn。
附:《河北大学课程考核安排表》
教务处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