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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1-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人才培养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及培养效果的主要手段。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文件精神,强化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责任,加强对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更好的开展2020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2020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要求执行:

一、组织领导

1.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2. 学院根据《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教字[2009]8号)(附件1)及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学院2020届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的所有要求应对学生进行公布,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教务处审批或备案。

3. 答辩通过的学生名单要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

二、过程管理

1. 课题落实

各学院指导学生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践需求确定毕业论文选题,4月3日前各学院上报《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落实情况一览表》(附件2),切忌选题范围过大,缺乏实际意义。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精神要求,提倡工科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注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保障课题来源的多元化。研究类课题应结合地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等实际;设计类课题应结合工程实际,在保证基本工程训练的基础上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设计研究。

2. 教师聘任

指导教师聘任严格按照《河北大学本科教学授课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执行,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人,超过6人的需向教务处审批备案。鼓励学院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校外指导老师参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审核聘任教师资格,4月3日前上报《河北大学2019-2020学年春学期教师聘任备案表》(2-实践教学)(附件3)、《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双导师)情况统计表》(附件4)。

3. 论文检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为确保2020届学士学位论文不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全部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4. 答辩安排

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审定学生答辩资格,公布答辩日程安排和答辩学生名单;制定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全院答辩工作;审核评定学生成绩等。同时进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遴选。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4月30日前上报各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及论文答辩日程安排。

5. 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根据学校毕业论文的管理规定进行评定,各学院在毕业论文成绩录入完成后,于5月29日前上报《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附件5)。

6. 存档要求

根据学校毕业论文的管理规定,对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材料进行装订存档。

三、材料上报

1.各学院对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应按时录入综合教务系统,并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将纸质材料上报至实践教学科(文苑楼210),电子版发至syk@hbu.edu.cn。

2.上报材料包括:

《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落实情况一览表

《河北大学2019-2020学年春学期教师聘任备案表》(2-实践教学)

《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双导师)情况统计表》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答辩日程安排

《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

附件1:《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教字[2009]8号)

附件2:河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落实情况一览表

附件3:河北大学2019-2020学年春学期教师聘任备案表(实践教学)

附件4:河北大学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双导师)情况统计表

附件5: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

教 务 处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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