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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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1-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要求,现对我校2017以前年度(含2017-2018年度、2016-2017年度、2014-2015年度)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统一结项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要求

(一)结项材料

1.《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鉴定表》

2.《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申请书》

3.《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结项报告书》

4.《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报表》

5.《省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一览表—2019年度》

6.佐证材料(单独成册,包括正式发表的论文、教材、具体改革方案、教学成果、与项目相关的获奖等成果材料复印件)

项目的结题和鉴定按照要求开展,教务处将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的鉴定和验收,请各项目组认真填写结项申请书和鉴定表内容。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结题鉴定表》中“经费支出情况”须提供财务支出明细表,加盖财务公章,作为佐证材料;“专家鉴定意见”按照要求草拟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字处和“专家组成员名单”均空着;《结题申请书》中“鉴定时间”“鉴定形式”“鉴定地点”“推荐专家组成员”均空着,待组织评审鉴定后统一填写;

2.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鉴定表和申请书封面的“填表日期”按照当下填写的时间填写即可;

3.结项材料一册(包括结项申请书、结项鉴定表、结项报告、项目立项批复文件)1式3份;如有人员变动等情况,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报表》1式2份和《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校内申请表》1式1份;

4.佐证材料一册1式1份,包括与项目相关的论文、教材、制度文件等成果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装订成册,封面均为红色布纹纸,结项材料封面内容与结项鉴定表封面内容一致;佐证材料封面见模板。

二、注意事项和报送要求

按照学校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以前(含2017年度)的项目,两年过渡期后必须按项目研究进度完成结项鉴定,方可用于职称评审。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课题结项。

各项目组务须于12月12日(周四)上午10点前将材料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文苑楼210室)。所有结项材料电子压缩包命名为“省级(或校级)教改课题+主持人姓名”,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jsfz5079395@163.com。联系人:况晓慢、刘明,联系电话:5079395。

附件:省级课题结项用表.rar

教 务 处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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