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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大学第三批教学实习示范基地评选的通知
日期:2019-11-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校实习教学工作发展,加强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实习教学条件,提高我校实践教学水平,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各教学单位已建有的校内、外实习基地进行示范基地的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具体事宜如下:

一、教学实习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教学实习基地应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有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

2.教学实习基地实习单位能够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按《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妥善安排学生的实习工作,较好地履行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教学实习基地建立时间达三年以上(含三年),接受实习学生达三届以上(含三届)。

4.教学实习基地应有一定数量的可承担指导学生实践的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师资力量能够满足教学实习基地的教学需求。

5. 教学实习基地应有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建设思路清晰,教学任务明确,特色突出,建设经验和建设模式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校各专业(非医学类)校内、校外实习基地。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评,推荐本院教学实习示范基地。填写《河北大学教学实习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及其它佐证材料(各学院限报1-2个)。

2.教学职能部门审核。教务处将对上报的《河北大学教学实习示范基地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其参评资格。

3.专家组评审。教务处召集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审阅教学实习基地单位填写的《河北大学教学实习示范基地申报书》及其他佐证材料,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经严格论证后以投票方式确定教学实习示范基地名单。

4.报学校审核批准。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教学实习示范基地,学校将统一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基地建设经费。

四、报送材料

1、《河北大学教学实习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及其它作证材料。

2、《校内实习基地一览表》(附件2)

3、《校外实习基地一览表》(附件3)

以上材料请于11月22日之前上报实践教学科(文苑楼210室),同时QQ发送电子版。

附件1:河北大学教学实习示范基地申报书

附件2:校内实习基地一览表

附件3:校外实习基地一览表

教务处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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