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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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9-11-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了圆满完成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为学生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各教学单位对课程考核的各个环节加强规范管理,做到考前严格防范,考中加强巡视管理、违纪严肃处理,考后认真总结,现将考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事项再次重申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加强考试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巡视巡查

各教学单位成立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考试命题、考务安排、题卷库管理、试题试卷保密、考场巡视、评阅试卷、考后总结等多个阶段严格要求、规范管理。

加大考核过程中巡视检查的力度,在期中、期末考试期间应有教学单位领导巡视,建议安排考试相应班级辅导员巡视考场,防止替考出现。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汇报。

(二)试卷管理

1、考核命题

所有课程的考核命题必须经过审批。系主任及教学副院长在审批试卷时应严格把关,切实对命题的质量、试卷重复率(包括A、B卷之间重复率、与往年试卷重复率均不应超15%)、主客观题的比例、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平时成绩及期末成绩比例分配、参考答案等逐一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命题质量不达标的要退回重新修改,符合要求方能审批通过,予以使用。审批后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动。

2、试卷安全

各教学单位对试卷在命题、送取、分封、保存、发放等流转环节提高保密意识,领送试卷过程中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履行收发试卷签字手续。教师完成试卷的命题、打印工作后,尽快处理公共电脑或优盘中的试卷信息,严防泄题情况发生。

各教学单位教务科长至少于考前两周将试卷、考场安排表及送取试卷登记表交试卷印刷部门进行印刷。于考试前一天到试卷印刷部门领取本单位试卷,试卷领取后与考场安排表认真核对,并将各课程的《考生名单》《考场座次表》《河北大学考场情况报告单》《河北大学考场纪律与河北大学监考守则》等材料放到试卷袋内,核查、整理完毕后统一放到卷库。

3、题卷库管理

凡已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应从试题(卷)库中抽取试题(试卷)进行考核,提高题卷库管理安全保密意识,严格按照《河北大学课程考核试题(卷)库管理保密规定》(见附件1)保管试题(卷)库;抽取试题、试卷时在《河北大学题(卷)库抽取登记签名表》(见附件2)上做好登记、签字手续,确保试卷试题安全。

(三)监考安排

以闭卷笔试方式考核的课程原则上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教师监考,100人以上的考场至少安排3名教师监考;开卷考核课程监考教师人数至少为2人。教务科长从考务系统中打印出监考教师统计表(或填写监考任务书),将监考的具体时间、地点、课程等信息准确通知到各位教师。

(四)核对学生身份

各教学单位应从系统中打印带照片的考场座次表,随试卷发至监考教师,监考教师据此安排学生的座位(不应由学生自行就座),并严格按照该表上的照片核对学生身份。

(五)试卷评阅

试卷装订密封后方可进行评阅;评阅试卷应在各教学单位指定的地点集中评阅;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试卷及有两个及以上教学班的试卷应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评阅。试卷一律使用红色水笔评阅,如有更正,阅卷教师需在更正处签名。评阅试卷采用给分制,要点分、题首分、卷首分应齐全、准确。

(六)期中考试周、辅修双学位考核

课程结课考核环节不应侵占正常的授课学时,即一般情况下不应安排随堂考核。期中考试周、期末考试周、辅修双学位考核等各种类型的考核均应严格按照《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期中考试周的考试安排必须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课程考核方式及过程考核与结课考核占比应在制定教学计划时确定,并严格按教学计划执行。教学计划可动态调整,需经论证后备案。

(七)考后分析

要求各单位加强考核工作总结分析,从考务管理、试题库使用、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考风考纪、考生成绩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在每学期开学初第一周报送上一学期的《河北大学院级课程考核总结分析表》(见附件3)。

二、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宣传

请各单位加强对考生、教师的诚信教育,组织学习学校相关规定,用案例警示教育学生和教师,将学生违纪作弊现象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监考教师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1、主监考教师于考试当天提前30分钟到开课单位领取试卷及相关材料,领取后直达考场。其他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到考场,考前认真彻底清理考场,保证桌面、桌膛内不留有书籍、纸张等、核查证件,宣读《考场纪律》等。

2、监考教师应在黑板上写明:“考试为全程监控”“遵规守纪,文明应考”“严禁携带手机”和考试具体起止时间。

3、监考教师务必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考场座次表》、考生证件是否一致,如存在疑问,应尽快联系教学单位或学院以及教务处。按座次表中顺序安排学生就做,不允许学生考前占座,做到单人单桌考试。

4、对于本人相貌与相册、证件一致且姓名在《考生名单》中出现的学生,监考教师应指导其在《考场情况报告单》签字,并提醒学生签字前阅读报告单上的“诚信承诺书”。所有考生签字完毕后,务必核对签名人数和实际到场人数是否一致。未在考生名单中出现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监考教师需与教务科长联系做进一步核实。

5、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对于有违纪、作弊苗头的学生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制止其行为,防止形成作弊事实,对于已经发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应立即制止考生答题并没收违纪、作弊物证,并及时通知开课单位再做后续处理,处理过程注意不要影响其他考生答卷,同时注意其他考生的考场纪律。

6、考试结束后务必清点试卷、答卷无误后再放行考生。

7、具体要求见附件4《监考职责》(节选自《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1、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考生必须携带一卡通或考试证参加考试,无证者不允许入场。

3、严禁考生自带草稿纸。如需演算,可在试卷背面进行。

4、考试全程监控,严禁携带手机。如带手机入场,必须关机交监考教师或者放到书包里,书包放到指定地点。

5、具体要求见附件5-7《考场纪律》《违纪、作弊行为认定》《违反考核纪律,给予的处分》等节选文件。

(三)案例警示教育

请各单位用具体案例对学生和教师进行警示教育,具体见《2019年教师教学事故及学生违纪作弊统计表》。

附:

1、《河北大学课程考核试题(卷)库管理保密规定》

2、《河北大学题(卷)库抽取登记签名表》

3、《河北大学院级课程考核总结分析表》

4、《监考职责》(节选自《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5、《考场纪律》(节选自《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6、《考核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节选自《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7、《违反考核纪律,给予的处分》(节选自《河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教务处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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