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的通知》(冀教资函[2014]3号,附件1)要求,现对我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4.小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一张。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身份证升位不需换发)。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原教师资格证书。
4.小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一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并与申请表不一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据证明)。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人员汇总表》纸质材料1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jsfz5079395@163.com.
报送时间:12月5(周四)下午5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文苑楼210室
联系人:况晓慢、刘明,联系电话:5079395。
附件1: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3: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人员汇总表.doc
教 务 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