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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并落实2020-2021学年秋学期开课任务的通知
日期:2020-06-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制定并落实2020-2021学年秋学期开课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制定并落实开课任务,不得随意增、减、调、停课程。

二、2019-2020学年春学期因不满足线上教学条件未开课的课程(含理论课、实践课)如在2020-2021学年秋学期开课,开课单位应填写《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备案表》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

三、各单位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师资,充分考虑教师的进修、考研、工作变动等因素,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任课教师应符合主讲教师资格。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给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四、开课任务制定、录入要求:

1、各教学单位请于6月19日18:00前完成开课任务的制定、录入与核实工作。

2、2020-2021学年秋学期教学周为3-19周(前两周2020级安排军训及入学教育,其他年级安排考试)。各单位应根据教务系统中生成的开课任务,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任课教师、周学时数和教学周次,避免同一班级结课周次过于集中。

3、确定开课班容量应依照《河北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4、需由物理学院提供《普通物理》、《普物实验》师资的学院,应填报《2020-2021学年秋学期普通物理开课任务》(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于6月12日前报物理学院,物理学院应于6月17日前将《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实验》课程安排交相关学院。

5、所有实验课程上课情况及分组情况均应体现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实验课开课任务时“实验课标志”一项应选择“是”(理论课默认为“否”)。无需分组的实验课“排课属性代码”选择“统一排”,分组上课的实验课选择“院系排”并自行安排时间地点。部分实验课如果实际上课周学时数无法准确体现,录入的周学时数应与实际的周学时数尽量接近,且上课周次应与实际上课周次一致。

6、辅修、双学位课程开课任务制定、录入与正常课程同时进行。辅修、双学位上课时间安排在周四下午和周六全天,录入开课任务时需指定具体上课时间。各开课单位在安排其他课程时应避开周四下午和周六全天时间段,以免辅修、双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

7、开设通识通选课的单位应于6月12日前将开设课程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开课单位录入教学任务时“选课课组”栏应选择“公共选修课”,以免影响学生选课。

8、毕业论文(设计)、学年论文、见习、实习等无需安排具体上课时间、地点的课程只录入上课教师和周次,周学时填写“0”,排课时间要求选择“无时间要求”,排课地点要求选择“无地点要求”。

9、拟开展翻转课堂教学的课程应于6月19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

五、裕华路校区通识通修课、通识通选课开课任务由医学部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与各开课单位协调制定。

六、工商学院开课任务制定见工商学院相关通知。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电话:5079770。

附: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备案表.doc

教务处

2020年6月8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严肃课表管理与调停课纪律的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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