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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0-2021学年秋学期实验运行情况的通知
日期:2020-09-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管理,确保实验教学秩序良好、实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河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 46号)的要求,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纳入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课程。

2.各教学单位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完成实验课程中各实验项目开设要求,以最大限度利用实验设备及技术条件为原则开设实验课程。确保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应占实验课程总数的80%以上;有一定数量的实验项目(包括实验内容和实验方法)更新。

3.各教学单位填写《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秋学期本科生实验项目运行情况表》(附件1)、《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秋学期实验教学综合数据统计表》(附件2),两个表的填报数据要求一致。

4. 此次将实验运行表(附件1)中实验室名称变更为实验地点,请大家填报具体的上课地点(如:物理楼301;逸夫楼204;新校区B4座217等)。

5.要求填报的实验课程与《2020-2021学年秋学期课程一览表》(附件3)比对。(附件3表中对实践类课程进行了部分标记,可作为参考,需各学院根据实际实验开设情况进一步核实。一定注意课程类别、课程名称、课程编号等所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这些信息涉及到教育部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如有错误,则不能成功上报。)如出现实验课程的增、减,请在《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秋学期实验教学综合数据统计表》(附件2)上备注说明。为避免实验课程的漏报和重复,涉及到由外单位开设的实验课程,各实验课程数据原则上以开课单位为准上报。如有问题需原单位与开课单位协商填报相关实验数据。

6.填报表格要求于10月9日(周五)前将纸质签字、盖章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实验与实践教学科(教务处210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syk@www.makeupbyann.com或QQ。

7.各教学单位要确保各类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数据表上报后如有调整,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审批和备档,学期末汇总变更信息填报《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秋学期本科生实验项目运行情况表》(附件1),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210室)备案。

8.实验教学资料文档管理

实验教学的文档资料反映了学校和院(部、中心)实验教学工作的状态,体现学校和院(部、中心)实验教学工作及管理的水平与质量,是考核和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

教学单位需要保存的实验教学文档资料应包括:

(1)学生实验课程成绩登记表;(2)学生实验报告;(3)实验教学课表、学生实验分组名单表;(4)实验教学任务书;(5)实验运行表;(6)实验教学大纲;(7)实验指导书(讲义);(8)新开实验的试作记录及实验报告;(9)实验项目表(实验项目卡);(10)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规定、规范等文件;(11)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科研课题、发表的论文等获奖的奖状、证书的复印件、照片、图片等资料;(12)实验教学立项、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等资料;(13)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文档资料(含电子文档)。

附件1: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秋学期本科生实验项目运行情况表

附件2: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秋学期本科生实验教学综合数据统计表

附件3:2020-2021学年秋学期课程一览表

教 务 处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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