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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2020年10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监考教师的通知(二教学单位)
日期:2020-10-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和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招委【2020】4号)以及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精神,我校为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点之一。为做好本次组考工作,促进考务工作更加严格、规范,结合该项考试的特点和我校实际,现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监考(笔试)教师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0年10月31日(星期六)

科目一:9:00——11:00

科目二:13:00——15:00

二、监考名额

各教学单位监考名额是由全校所需监考总数减去管理部门报名的监考人数后再根据各教学单位教职员工人数比例计算得出的,要求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名额完成监考任务,具体见附件1。

三、聘任条件

(一)本次面向各教学部门所有正式在岗职工聘任监考教师。各部门报名人员须是本单位的职工。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练掌握考试程序,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的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三)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

四、工作要求

(一)要求教师参加全天的监考工作(个别单位有半天名额的除外),学校为承担全天监考的教师提供午餐。监考教师名单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指定专人统一上报。

(二)监考人员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监考工作的,应由原监考人员按聘任条件在全校正式在岗教职工内替换监考人员,并由各单位经办人到教务处教学秩序科办理调整手续。

(三)监考地点分五四路校区、七一路校区和裕华路校区(裕华路校区单独聘任监考),如希望在七一路校区监考请在备注中注明。

(四)所有被聘任的监考教师,上岗前务必在指定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监考培训。

五、填报表格

监考费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统一发放到银行卡中。填写说明如下:

(1)由学校发放工资的校编校聘人员:只填写工资编号和姓名,不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等信息。

(2)其他人员:需要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等信息。

(3)填写信息务必核实准确,否则监考费不能准确发放到位。

各单位填写《监考报名统计表》(附件2)(表中请务必注明经办人及经办人联系方式),于10月22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邮件至QQ2498642或2498642@qq.com。纸介材料盖章交教务处教学秩序科205室。

1、监考名额分配表

2、监考报名表

教 务 处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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