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申请2020-2021学年春学期新开课程的通知
日期:2020-11-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安排,按照《河北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6号)《河北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8号)要求,现组织2020-2021学年春学期新开课程审批备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新开课程类型

新开设课程是指拟纳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包括通识教育类课程(通识通修课、通识通选课)和学科专业类课程(学科核心课、学科拓展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

(一)通识教育类课程

授课教师填写并提交《河北大学新开课程(通识教育类)申请表》或《河北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通识教育类)》,经开课单位审核资格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列入课程库并予以开设。

(二)学科专业类课程

授课教师填写并提交《河北大学新开课程(学科专业类)备案表》和《河北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学科专业类)》,经开课单位组织专家课程论证通过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备案后列入课程库并予以开设。

二、新开课程授课教师资格要求

申请新开课程的授课教师应符合《河北大学本科教学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4号)要求。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20日中午下班前将《新开课程申请/备案表》、《课程教学大纲》、《申请汇总表》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文苑楼208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bujsk@163.com。

联系人:蒋翠 董方旭 联系电话:5079529

附件:【下载附件压缩包】

1.河北大学新开课程(通识教育类)申请表

2.河北大学新开课程(学科专业类)备案表

3.河北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通识教育类/学科专业类)模板

4.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学期新开课程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11月4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上报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安排意见的通知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