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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0-2021学年春学期实验教学运行情况的通知
日期:2021-03-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管理,确保实验教学秩序良好、实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河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 46号)的要求,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要求

1.各教学单位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纳入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课程。

2.各教学单位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完成实验课程中各实验项目开设要求,以最大限度利用实验设备及技术条件为原则开设实验课程。确保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应占实验课程总数的80%以上;有一定数量的实验项目(包括实验内容和实验方法)更新。

二、填表说明

1.各教学单位填写《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学期本科生实验项目运行情况表》(附件1)、《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学期实验教学综合数据统计表》(附件2),《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学期分专业(大类)专业实验课情况统计表》(附件3),三个表的填报数据要求一致。

2.要求填报的实验课程与《2020-2021学年春学期课程一览表》(附件4)比对。(附件4表是从教务系统里导出的2020-2021学年春学期所有课程,各学院可作为参考,并根据实际实验开设情况进一步核实。一定注意课程类别、课程名称、课程编号等所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这些信息涉及到教育部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如有错误,则不能成功上报。)如出现实验课程的增、减,请在《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学期实验教学综合数据统计表》(附件2)上备注说明。

3.此次实验运行表(附件1)增加了“备注”一列,若是新增项目或改进项目,请在“备注”一列标明“新增”或“改进”。“项目学时”指每个项目的学时数,注意不要乘以循环次数。“实验地点”一列,请大家填报具体的上课地点(如:物理楼301;逸夫楼204;新校区B4座217等)。

附件3则是根据每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需要,从以前的附件2表(《河北大学实验教学综合数据统计表》)中拆分出来,为了便于统计,表中请不要合并单元格。

4.确保上报实验类课程齐全、准确。为避免实验课程的漏报和重复,涉及到由跨学院开设的实验课程,各实验课程数据原则上以“实验室所属学院”为准上报,并由开课单位审核确认。

三、材料上交

1.填报表格要求于4月23日(周五)前将纸质签字、盖章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实验与实践教学科(教务处210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hbusjjxk@163.com。

2.各教学单位要确保各类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数据表上报后如有调整,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审批和备档,学期末汇总变更信息填报《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学期本科生实验项目运行情况表》(附件1),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210室)备案。

四、实验教学资料文档管理

实验教学的文档资料反映了学校和院(部、中心)实验教学工作的状态,体现学校和院(部、中心)实验教学工作及管理的水平与质量,是考核和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

教学单位需要保存的实验教学文档资料应包括:

1.学生实验课程成绩登记表;2.学生实验报告;3.实验教学课表、学生实验分组名单表;4.实验教学任务书;5.实验运行表;6.实验教学大纲;7.实验指导书(讲义);8.新开实验的试作记录及实验报告;9.实验项目表(实验项目卡);10.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规定、规范等文件;11.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科研课题、发表的论文等获奖的奖状、证书的复印件、照片、图片等资料;12.实验教学立项、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等资料;13.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文档资料(含电子文档)。

附件1: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学期本科生实验项目运行情况表

附件2: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学期本科生实验教学综合数据统计表

附件3:《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学期分专业(大类)专业实验课情况统计表》及参考表格

附件4:2020-2021学年春学期课程一览表

教务处 综合实验中心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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