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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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春学期课程考核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1-04-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整体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从第九周进入考试周,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考试周考核管理,现将理论课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中考试周

(一)组考原则

(1)课程结课考核采取随结课随考核的方式,结课后一周内完成考核工作。

(2)原则上不安排随堂考试。

(3)所有需要教室(场地)集中考核的课程应在教务系统中排考,学生通过教务系统查看排考结果(具体流程见附件1)。已经在排课时占用考核时间的课程填写《课程考核安排表》(附件2)于5月7日10:00前交教务处教学秩序科。

(二)组考要求

期中考试周、辅修双学位等课程,无论考试课、考查课,组考要求与期末考试组考要求相同,尤其应注意通过教务系统打印《考场座次表》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期中考试周期间要求各开课单位安排人员进行巡视,学校将会进行巡视检查。

(1)考核方式为笔试的课程,要求学生考核时单人单桌就座,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担任监考。

(2)以交论文、作品等方式结课的课程,应在学生交论文或作品时,要求学生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字,并做好归档工作。

(3)以口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原则上每生一题(语言课程除外),命题时注明准备时间和口试时间,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担任监考,学生随机抽取考核题目,主考做好口试记录或录音等。

(三)考试安排

部分公共课在期中考试周周四安排结课考试,具体时间会提前通知,请在安排专业课时进行合理避让。

二、期末考试周

本学期期末考试周为第十八周,期中考试周未考核的公共、专业课程在期末考试周进行考核。

教务处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期末考试安排操作说明(学院版)

附件2、课程考核安排表

上一条:关于对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0级转专业(类)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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