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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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春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2-04-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降低疫情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现对本学期教学与考试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安排

(一)课程安排

本学期自第7周至12周每周六补上第17周的课程,具体补课事宜为:

第7周周六(4月16日)补第17周周一(6月20日)课程。

第8周周六(4月23日)补第17周周二(6月21日)课程。

第9周周六(4月30日)补第17周周三(6月22日)课程。

第10周周六(5月7日)补第17周周四(6月23日)课程。

第11周周六(5月14日)补第17周周五(6月24日)课程。

第12周周六(5月21日)补第17周周日(6月26日)课程。

鼓励开课单位统筹规划授课时间,分批次组织任课教师入校进行线下集中授课,或者利用实验课程时间先行安排理论课程教学。教务处将协助做好教室调配工作。

(二)教学要求

各开课单位强化主体责任,规范课程资源选用、授课、评价、督导等环节的管理,及时掌握在线教学过程中师生反馈的意见建议,多措并举保障线上教学运行。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任课教师对线上教学课堂管理负直接责任,规范课堂秩序,丰富教学手段,夯实教学内容,增强教学实效,深入推动教学改革和课堂革命,确保线上线下教学实质等效。学生遵守课程学习纪律,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试安排

(一)期中考试周

(1)组考原则

①课程结课考核采取随结课随考核的方式,结课后一周内完成考核工作。原则上不安排随堂考试。

②所有需要教室(场地)集中考核的课程应在教务系统中排考(具体流程见附件),学生通过教务系统查看排考结果。

(2)组考要求

期中考试周、辅修双学位等课程,无论考试课、考查课,组考要求与期末考试组考要求相同,尤其应注意通过教务系统打印《考场座次表》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期中考试周期间要求各开课单位安排人员进行巡视,学校将会进行巡视检查。

①考核方式为笔试的课程,要求学生考核时单人单桌就座,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担任监考。

②以交论文、作品等方式结课的课程,应在学生交论文或作品时,要求学生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字,并做好归档工作。

③以口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原则上每生一题(语言课程除外),命题时注明准备时间和口试时间,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担任监考,学生随机抽取考核题目,主考做好口试记录或录音等。

④部分公共课在期中考试周周四安排结课考试,具体时间会提前通知,请在安排专业课时进行合理避让。

(二)期末考试周课程

期末考试周为第17周(6月20日—24日)。

教务处

2022年4月11日

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课程考核安排操作说明

上一条:关于召开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推进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我校2021-2022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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