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文件
校教字〔2014〕10号
关于修订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
意 见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组织修订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2012〕4号)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坚持学校的办学理念与办学思路,在深化学分制改革的基础上,彰显两大课堂办学特色,努力探索多元化、特色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修订工作必须立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要求,以前沿教育理念为指导,从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知识结构、课程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并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人才培养方案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专业要找准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注重内涵,加强科学调研、多方收集信息数据,细致论证,避免修订工作的随意性和简单化。在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凡在201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经实践证明的正确做法和教学安排,要继续巩固、继承和发展。
(一)准确定位,突出特色。各专业应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规范,依据学院的发展定位、学科优势和办学条件,重新审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准确定位各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培养目标要体现培养人才的层次、类型和主要服务领域,对毕业生的能力和水平提出具体要求,培养目标制定应做到可描述、可测定、可区分、可评价,确保能实施。各专业在发挥原有优势的基础上,通过继承、借鉴和创新,既要充分展现综合性大学优势,也要努力建设和突出专业特色。要认真分析人才培养各环节,大胆突破原有人才培养框架和课程体系,从课堂、专业、学校、社会等多个方面认识教育活动,合理安排人才培养工作各环节,形成专业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优化体系,更新内容。立足人才培养全局,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整体优化,避免因人设课、因条件设课、课程重复、次序混乱,构建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课程体系。实施按学科大类培养,打破专业壁垒,拓宽专业口径,按一级学科专业类或学院设置学科基础课,鼓励开设多学科整合的综合性课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引进国内外优秀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删减陈旧过时的教学内容,精选和更新教学内容,让学生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学以致用。
(三)强化实践,提升能力。适度控制毕业总学时学分,提高实践教学环节比例;压缩课堂讲授学时,增加学生自主学习时间。构建“基础、专业、综合、创新”四层次的系列化、阶梯状实验教学体系,打破课程壁垒,整合实验内容,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设置多种形式的科研训练、创新型实验、实习实训等;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丰富与专业培养密切相关的就业创业训练、素质拓展等实践活动,丰富第二课堂育人体系。
(四)融入社会,协同育人。以通识教育和学科教育为基础,按照学术研究类、就业创业类、交叉复合类等不同的人才培养途径,设置专业发展课程组,构建多元化培养路径,适应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才的需求。引入社会优质资源,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聘请科研院所教授、专家进课堂为学生授课,提升学生科研能力;聘请行业领军人物、企业家进校园为学生指导实践,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适应专业特点和社会发展需求,开设多种类型人才培养试点班。加强与国际知名大学的交流与合作,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设备、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师资力量,提升学生的国际竞争能力。
三、课程框架
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延续201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框架结构,各专业的总学时学分原则上保持不变。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课程框架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课程和集中实践课程四类课程。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教学活动安排为每学期课堂授课17周,每学期的最后1周为集中实践教学周。
根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可以将全校本科专业分为四类,即文科类专业、理工类专业、医学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其中,文科类专业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经济学类、经济与贸易类、金融学类、财政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旅游管理类、电子商务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心理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哲学类、政治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理工类专业包括数学类、计算机类、物理学类、电子信息类、化学类、材料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生物科学类、电气类、生物医学工程类、自动化类、建筑类、力学类、土木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类、机械类、仪器类、药学类。医学类专业包括护理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药学类、中医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包括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各专业、河北大学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举办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要求另行安排。
(一)通识通修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原则上学时学分保持不变,推行分级分类教学,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确定相关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
1. 思想政治课程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5 |
42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2.5 |
42 |
中国近代史纲要 |
2 |
34 |
形势与政策 |
2 |
34 |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 |
5 |
85 |
思想政治课社会实践 |
2 |
34 |
(1)思想政治课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安排。
(2)文科类专业统一安排在一、三、五学期开设,理工类、医学类专业统一安排在二、四、六学期开设。
(3)《思想政治课社会实践》统一安排在集中实践教学周开设。
(4)相近学科的文科类专业有更深层次的专业课程,可选择性开设此类课程。
2.大学英语课程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大学英语1 |
3 |
50 |
大学英语2 |
3 |
50 |
大学英语3 |
3 |
50 |
大学英语4 |
3 |
50 |
大学英语网络自主学习1 |
1 |
3.5周 |
大学英语网络自主学习2 |
1 |
3.5周 |
大学英语网络自主学习3 |
1 |
3.5周 |
大学英语网络自主学习4 |
1 |
3.5周 |
(1)大学英语课程由公共外语教学部统一安排。
(2)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修读。学生入学后,按成绩分成素质班、普通班、艺术班进行分级教学。
3.大学计算机课程(非专业类)
课程级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一级 |
大学计算机基础及上机Ⅰ-A |
2 |
17+34 |
大学计算机基础及上机Ⅰ-B |
2 |
17+34 |
大学计算机基础及上机Ⅰ-C |
2 |
17+34 |
大学计算机基础Ⅰ-D |
2 |
34 |
大学计算机基础Ⅰ-D上机 |
1 |
34 |
二级 |
大学计算机基础Ⅱ-A(多媒体应用技术) |
2 |
34 |
大学计算机基础Ⅱ-A(多媒体应用技术上机) |
1 |
34 |
大学计算机基础Ⅱ-B(数据库应用技术) |
2 |
34 |
大学计算机基础Ⅱ-B(数据库应用技术上机) |
1 |
34 |
大学计算机基础Ⅱ-C(C语言程序设计) |
2 |
34 |
大学计算机基础Ⅱ-C(C语言程序设计上机) |
1 |
34 |
(1)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由计算机教学部统一安排,采用分级分类教学。其中,大学计算机基础一级课程设置在通识通修课程,大学计算机基础二级课程设置在学科基础课程。
(2)非医学类专业的《大学计算机基础I》理论与上机合并上课;医学类专业修读《大学计算机基础I-D》和《大学计算机基础I-D上机》。
(3)经管类专业修读大学计算机基础I-B和II-B,其他文科类专业修读大学计算机基础I-A和II-A;非计算机专业的理工类专业修读计算机基础I-C和II-C;医学类专业修读计算机基础I-D和II-C。
4.大学体育课程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大学体育1 |
1 |
34 |
大学体育2 |
1 |
34 |
大学体育3 |
1 |
34 |
大学体育4 |
1 |
34 |
体育健康教育 |
0 |
8 |
(1)大学体育课程由体育教学部统一安排。
(2)《体育健康教育》课程安排在集中实践教学周。
5.大学语文课程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大学语文 |
2+1 |
34+17 |
(1)所有理工类、医学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艺术类专业和教育技术学专业必须修读,其它文科类专业不修读。
(2)《大学语文》统一安排在第一学期开设。《大学语文》应设置1学分(17学时)的《应用文专题写作》环节。
6.军事理论课程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军事理论 |
1 |
34 |
军事训练 |
0 |
2周 |
(1)军事理论课程由学生处统一安排。
(2)《军事理论》和《军事训练》课程安排在第一学期新生报到后前两周进行。
(3)《军事理论》和《军事训练》课程考核均合格后可获得1学分。
7.大学数学课程(非专业类)
课程级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大学数学A |
大学数学A |
2+1 |
34+17 |
大学数学B |
大学数学B(微积分1) |
4 |
68 |
大学数学B(微积分2) |
4 |
68 |
大学数学B(线性代数) |
4 |
68 |
大学数学B(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4 |
68 |
大学数学C |
大学数学C(高等数学Ⅰ-1) |
5 |
85 |
大学数学C(高等数学Ⅰ-2) |
5 |
85 |
大学数学C |
大学数学C(高等数学Ⅱ-1) |
3 |
51 |
大学数学C(高等数学Ⅱ-2) |
3 |
51 |
大学数学C(高等数学Ⅲ) |
4 |
68 |
大学数学C(线性代数Ⅰ) |
4 |
68 |
大学数学C(线性代数Ⅱ) |
3 |
51 |
大学数学C(线性代数Ⅲ) |
2 |
34 |
大学数学C(概率统计Ⅰ) |
4 |
68 |
大学数学C(概率统计Ⅱ) |
3 |
51 |
(1)大学数学课程由大学数学教研部统一安排,《大学数学A》列入通识通修课程,其他课程列入学科基础必修课程。
(2)《大学数学A》统一安排在第一学期开设。《大学数学A》应设置1学分(17学时)的网络自主学习环节。
(3)大学数学采用分类教学,根据各专业对数学知识的不同需求,分为大学数学A、大学数学B、大学数学C。其中,大学数学A面向文科类专业开设,大学数学B面向经管类专业开设,大学数学C面向理工类专业开设。经管类专业从大学数学B中选择相应课程修读,个别专业可作特殊要求;理工类专业及教育技术学专业从大学数学C中选择相应课程修读;医学类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及专业教育标准自行确定修读课程。
(二)通识通选课程
1.通识通选课程包括通识通选理论课和通识通选实践课。通识通选理论课要求文史类专业、理工类专业最少修读12学分,医学类专业最少修读8学分,每类课程最高修读4学分,其中包括1门艺术类限定性选修课、1门就业指导类限定性选修课、1门创业教育类限定性选修课。通识通选实践课要求文史类专业、理工类专业至少修读6学分,医学类专业最少修读3学分。
2.通识通选理论课包括人文科学与艺术类(含艺术类限定性选修课)、社会科学与行为科学类、自然科学与现代科学技术类、生物科学与医学类、就业创业与国防教育类(含就业指导类、创业教育类限定性选修课,以及听、说、读、写等专项技能课程)、综合性课程(实验)类。通识通选实践课主要包括通识教育讲座、就业创业训练、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组成,统一安排在集中实践教学周中进行。
3.建立通识通选课程准入准出制度,鼓励教师开设高质量的通识通选课程,引入国内外优质网络课程,取消通识通选课程分类最低学分修读要求,各专业需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提出相关课程修读建议和要求。
(三)学科基础课程
1.提倡多学科之间、各学院各专业之间开设共同的学科基础课。相同学科门类共同开设的学科基础课,在学时安排上要体现“加强基础”的原则,同一学科门类下不同专业开设的相同学科基础课,应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考核。
2.各学院重新审视学科基础课,按照学科大类设置学科基础课程,加强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交叉融合,打破学科壁垒和以院为实体办学体制间的矛盾。
(四)专业发展课程
专业发展核心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内容的选择,要及时反映本学科专业的最新成果;专业发展拓展课程要紧跟学科发展前沿,根据专业建设需要,灵活开设特色鲜明的专业发展选修课组。加强就业创业类实践课程的开设,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开发校企合作课程,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入选国家、省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专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课程。
(五)集中实践课程
集中实践教学周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各学期末的最后1周,学院层面的时间可根据专业具体情况自行调整。
学年名称 |
学期阶段 |
学期名称 |
学期编码 |
集中实践教学周 |
第一学年 |
第一学期 |
秋学期 |
一 |
---- |
第二学期 |
春学期 |
二 |
通识教育讲座/体育健康教育 |
第二学年 |
第一学期 |
秋学期 |
三 |
就业创业训练 |
第二学期 |
春学期 |
四 |
思想政治课社会实践/校外社会实践 |
第三学年 |
第一学期 |
秋学期 |
五 |
专业实践课程 |
第二学期 |
春学期 |
六 |
专业实践课程 |
第四学年 |
第一学期 |
秋学期 |
七 |
专业实践课程 |
第二学期 |
春学期 |
八 |
---- |
第五学年 |
第一学期 |
秋学期 |
九 |
---- |
第二学期 |
春学期 |
十 |
---- |
四、学时学分要求
(一)学时学分分配
在通识教育、学科基础和专业发展三类课程中,选修课比例原则上应达到总学分的30%;各实践教学环节所占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少于总学分(总学时)的15%,理工医类专业一般不少于总学分(总学时)的25%。
1. 普通专业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一般按四年学制设置课程及分配学时学分,毕业学分控制在156~170学分,总学时数控制在2200~2800学时。不同学科门类毕业学分学时控制量有所不同:哲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外语)、历史学类毕业学分设置为156~160学分,学时数控制在2200~2600学时;经济学类、法学类、管理学类毕业学分设置为161~165学分,学时数控制在2400~2700学时;理学、工学、药学类毕业学分设置为166~170学分,学时数控制在2500~2800学时。其它专业参照四年制本科专业的要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五年制非医学类本科专业毕业学分控制在180~200学分,学时数控制在2800~3300学时。
2. 医学专业
医学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按相应学制设置课程及分配学时学分。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学分控制在170~195学分,学时数控制在2600~3300学时;五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学分控制在220~245学分,学时数控制在3000~3700学时。
(二)学分计算
理论课课堂教学原则上每17学时计1学分,体育、军事理论等偏重实践的课堂教学,每34学时计1学分;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每34学时计1学分;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素质拓展训练、创业活动等实践教学环节,以周为计算单位,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一般为8学分。
(三)其他
1.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设置时,不足17学时的实验课不需独立设课考核,课程号为理论课编号+sy,学分计0,填写实际学时数;达到17及以上学时的实验课需独立设课考核,单独编号、单独记学分、单独记成绩。
2.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各学期的课程安排原则上控制在每学期25学分左右,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色及实际情况适度调整。
五、培养方案编制说明
(一)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方案按照《河北大学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版》(见附件1)填写。
(二)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编号原则按照《河北大学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编号编制说明》(见附件2)要求编写。
(三)学生修读通识教育选修课实践环节,学分认定办法按照《河北大学关于设立本科生第二课堂素质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实践环节)的意见》执行。
(四)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抵通识教育选修课理论环节中非限定性选修课学分,学分认定办法按照《河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执行。
(五)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方案课程师资对照关系按照《河北大学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师资对照表》(见附件3)填写。
(六)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按照《河北大学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论证报告单》(见附件4)撰写。
附件:《河北大学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用表》.rar
1.河北大学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版
2.河北大学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编号编制说明
3.河北大学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师资对照表
4.河北大学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论证报告单
河 北 大 学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