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0〕9号
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界定
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科研和实践等创新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如: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等各类有规范组织、影响较大的大学生科技、技能、学术竞赛活动中取得的成绩,进行科学研究并发表较高水平的文章,进行发明制作取得标志性的成果或专利等,都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创新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构成
我校的创新学分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
1、国家一等奖5学分;
2、国家二等奖4学分;
3、国家三等奖3学分;
4、省一等奖3学分;
5、省二等奖2学分;
6、省三等奖1学分。
竞赛排名前3位者,均按相应级别计满学分,3名以后均按相关项目减1学分计算。
(二)各类专业学术论文
1、一类期刊5学分;
2、二类期刊4学分;
3、核心期刊2学分;
4、一般期刊1学分。
期刊级别按照河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论文排名前3位者,均按相应级别计满学分,3名以后均按相关项目减1学分计算。
(三)科学研究
1、独立或参与教师纵向课题(在课题立项材料中有承担的任务)
(1)国家级5学分;
(2)省级4学分;
(3)市级、校级2学分。
2、独立或参与教师横向课题(在课题立项材料中有承担的任务)
(1)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5学分;
(2)课题经费5-10万元(含5万)3学分;
(3)课题经费2-5万元(含2万)2学分。
3、取得专项发明并获得专利5学分。
参与课题(结题后)排名前5位者,均按相应级别计满学分,5名以后均按相关项目减1学分计算。
三、创新学分的申报和审批
1、学校每学年春学期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河北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包括《河北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组织创新活动的单位审核认定后,交至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审核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批。
3、学生的创新学分申请经教务处审定批准后予以公布,教务处将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名单和申请表一份返回各学院。
四、创新学分的记载和处理
1、学生所在学院将批准获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创新实践》课程一栏中,成绩按“优”记载。
2、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替代通识教育选修课理论环节中非限定性选修课学分。
3、凡经查实在创新学分申报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分值,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按弄虚作假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