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新文件,本文件已废止】
河北大学文件
校教字〔2017〕37号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教材建设,规范教材选用与管理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河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本《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 北 大 学
2017年12月4日
河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材建设,规范教材选用与管理工作,保证优质教材进入课堂,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材建设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编选并重、锤炼精品”,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全面提高教材编写和选用质量,从而建设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教材体系,确保优质教材进入课堂。
第二章 教材建设
第三条教材建设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教材建设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要立足中国国情,具有世界眼光,面向全体学生,促进人人成才。
(二)教材建设应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经教学实践检验效果显著,反映区域特色与学校特点。
(三)教材建设应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先进理论与概念,充分吸收本学科国内外前沿研究成果,科学系统地归纳本学科知识点的相互联系与发展规律。
(四)教材建设应以学生为本,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注重素质教育,具有启发性,富有特色,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实际使用效果好,深受师生广泛好评,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五)教材建设应具有多样化呈现形式,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教材更加生活化、情景化、动态化、形象化;积极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教辅资料,以及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工作过程模拟软件、通用主题素材库以及名师名课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具备动态、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库。
第四条学校设立精品教材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通识课、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适用复合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教材;开发适合双语教学(全外语教学)的教材;反映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教材;适应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现代化的高质量电子教材等。
第五条学校设立精品教材建设项目经费,支持教材编写与出版,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设备使用费、会议费、印刷费等。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六条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选用教材应思想观点正确,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二)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注重素质教育,能满足教学计划、课程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三)能科学系统地表达本学科的理论和概念,并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能够理论联系实际;
(四)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重点推荐教材、获奖教材等优质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应按照《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要求选用教材。
第七条教材选用应按照以下工作程序:
(一)授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及实际情况,提出教材选用方案,上报学院(部)审批;
(二)学院(部)组织专家对教材选用信息进行审核论证,审核通过后形成教材选用目录,经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汇总学院(部)上报的教材选用信息,进行征订。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字〔2006〕5号)、《河北大学教材选用与评价管理办法》(校教字〔2007〕20号)、《河北大学资助出版教材管理办法》(校教字〔2007〕22号)、《河北大学优秀教材评选与奖励条例》(校教字〔2007〕23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