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河北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本《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 北大 学
2017年12月4日
河北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教学实习(实训)是本科教育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习(实训)的组织与管理
教学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一)教务处宏观管理全校实习教学工作。负责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宏观指导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二)学院具体实施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安排实习教师及具体实习教学的实施,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实习总结、评定工作。组织教师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根据教学需要建立实习基地。
二、教学实习(实训)内容与分类
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必修实习教学环节,学生均应修读,不得免修。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一般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重视分层次进行实习,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一)课程实习(实训):结合课程教学需要,以拓展和综合某门课程教学内容为目的教学实践活动,教学场所一般选择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和各类实验室。原则上此类实习安排学科基础课程模块,一般安排时间在一周之内。
(二)专业见习:是专业实习的前奏,为强化专业知识,深入理解教育、教学的目标和策略,有针对性的、指导性较强的见习,专业见习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论结合实践,而且能极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一般时间安排在一周之内。
(三)专业实习(实训):一般在专业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的岗位上进行实习实训,把相关课程专业知识同生产、管理、设计、科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原则上此类实习在专业课程模块基础上安排,时间在一至两周。
(四)毕业实习(实训):一般在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结合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有针对性地到相关对口企事业单位,收集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在生产、管理和科研实践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验证所学知识,为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原则上此类实习在综合训练基础上进行,时间不低于两周。
(五)社会实践:组织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深入社会参与包括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活动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了解、观察和服务社会,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不断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实习(实训)教学安排
各类实习(实训)必须有完整的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由学院或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
(一)各专业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各学院按照教学计划进程,于每学期末将下学期《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经学院教务科长汇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经审核的实习(实训)计划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根据实习要求分为集中、分散两种形式进行:学生根据实习(实训)大纲和学院实际情况选择实习形式,无论集中还是分散实习,学院都要选派指导教师进行指导,了解学生实习(实训)情况。鼓励学院进行集中实习(实训)。
(四)实习结束,学院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和实习教学质量评估,每学年向教务处提交实习工作总结,鼓励学院以各种方式激励实习工作,确保落到实处。
四、教学实习(实训)单位的组织
(一)学院根据实习(实训)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实习(实训)单位。除安排在固定的实习基地单位外,应重视其他实习(实训)单位的选择,实习地点的选择应专业对口,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应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便于安排食宿的原则安排实习。
(二)学院应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签订实习协议书,逐步做到每个专业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应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交流,适当聘请实习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实习基地的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校内教学资源,大力支持各学院校内开放式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定期召开实习基地工作会议,总结实习教学工作经验,听取实习基地对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改进实习教学工作。
五、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求
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各学院应根据实习实训具体要求,指派一定数量的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实习指导。学院要充分重视实习指导教师,对其工作量核定的方面给予充分的激励。
(一)指导教师在实习前要熟悉实习单位的环境状况和经济、管理发展状况,在实习过程中认真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开展实习活动。
(二)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热心组织与辅导,认真检查学生实习记录,审阅学生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要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对在实习实训中违反纪律的学生,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向学院汇报。
(三)要坚守岗位,指导实习(实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经学院批准。
(四)校外指导教师的选聘原则上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教学实习(实训)经费的管理
实习教学经费由学院负责管理,要保证实习教学经费专款专用,本着节约开支、多办实事的原则,使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实习教学费用的开支,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明细要定期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七、学生实习(实训)纪律要求
(一)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实习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重视向实际学习,记好实习记录,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实习实训中应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勤于观察思考,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及安全制度。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参与同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
八、教学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
(一)学生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毕业实习另需提交实习鉴定表),考核合格后给予相应学分。
(二)教学实习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如写出实习(生产)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报告等。
九、教学实习(实训)的检查与评估
(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教学实习工作相关专家对全校的教学实习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习基本情况、指导教师配备情况、教学内容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学院在实习结束后做好总结,并将书面报告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十、附则
(一)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大学教学实习(实训)工作规定》(校教字[2007] 10号)废止。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