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7〕28号
河北大学现有篮球、足球、排球、田径、乒乓球、健美操、定向越野、武术、拓展、橄榄球等体育运动队。为保障队员课外训练竞赛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体育运动队队员课程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一、文化课程及体育课程成绩记载
(一)参加训练的正式队员,文化课程总评成绩按考试成绩和训练成绩综合评定。文化课程总评成绩=考试成绩+训练成绩。考试成绩占文化课程总评成绩的50%,训练成绩占文化课程总评成绩的50%。
(二)一、二年级的体育课成绩,根据队员的训练出勤、训练态度、比赛成绩等方面表现,由教练员综合评定、上报,体育课成绩一般应在90分以上。
(三)三、四年级的队员,在训练当年可以记为选修课程一门,并记载相应的学分。
二、课程成绩奖励分条件
(一)由体育教学部确认的体育运动队成员,包括长期性和阶段性两种训练模式的运动员。
(二)队员必须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刻苦训练,训练课的出勤率保证在90%以上。
(三)队员参加运动训练成绩突出,为学校做出较大贡献。
(四)文化课程成绩奖励分的最高限:考试成绩低于60分,最终加分后不得高于80分;考试成绩超过60分,最终加分后不得高于90分;考试成绩高于90分按实际成绩记载。具体见附则《河北大学体育运动队队员文化课程成绩奖励分数标准》
三、审批手续流程
(一)训练或参赛缺课或缓考工作流程
1.队员请假,由体育教学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同时将有关事宜通知到队员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及有关开课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并参照本办法安排好请假队员的课业学习。
2.队员在正常的训练、比赛期间所耽误的课程,应主动自修或找任课教师补课,其课程的平时成绩应给予正常记载。
3.因参加各类比赛而未能参加课程的正常考核,应提前办理缓考手续,按学校相关规定缓考。
(二)课程成绩记载工作流程
1.每学期开学初,队员文化课程成绩奖励分表,经体育教学部有关教练员、主任审核签字后,连同佐证材料复印件统一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将队员文化课程奖励分表分别送达有关学院,学院需在三周内完成成绩登统工作。
3.每学期第三周,教练员向体育教学部提交本学期队员名单,体育教学部主任审定后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一式两份)。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大学体育特招生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校教字〔2003〕6号)废止。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附:河北大学体育运动队队员文化课程成绩奖励分数标准
代表我校参加团体项目或者单项赛,在世界、洲际、国家、省、市级以上正式比赛取得名次,队员可在参赛学期课程中获得奖励分(同赛次取最高名次,不累计奖励),参加比赛未获得名次的队员,只享受训练奖励。
具体项目奖励分值标准如下:
一、田径、健美操、定向越野、乒乓球、网球、羽毛球、轮滑等单项比赛项目
(一)参加世界及洲际比赛获奖等级及奖励分值:
第一名(特等奖)35分,第二名(一等奖)33分,第三名31分,第四名(二等奖)29分,第五名(三等奖)28分,第六名27分,第七名26分,第八名25分。
(二)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奖等级及奖励分值:
第一名(特等奖)30分,第二名(一等奖)28分,第三名26分,第四名(二等奖)24分,第五名(三等奖)23分,第六名22分,第七名21分,第八名20分。
(三)参加省级比赛获奖等级及奖励分值:
第一名(特等奖)15分,第二名(一等奖)14分,第三名13分,第四名(二等奖)12分,第五名(三等奖)11分,第六名10分,第七名9分,第八名8分。
(四)参加市级比赛获奖等级及奖励分值:
第一名(特等奖)10分,第二名(一等奖)9分,第三名8分,第四名(二等奖)7分,第五名(三等奖)6分,第六名5分,第七名4分,第八名3分。
注:田径比赛项目队员分数可叠加,总分最高不能超过25分,如参加世界、洲际及国家级比赛以最高成绩计算。
二、篮球、排球、足球、橄榄球等团体比赛项目
(一)参加世界及洲际比赛获奖等级及奖励分值:
主力队员:第一名(特等奖)40分,第二名(一等奖)38分,第三名36分,第四名(二等奖)35分,第五名(三等奖)34分,第六名33分,第七名32分,第八名31分。
非主力队员:第一名(特等奖)35分,第二名(一等奖)34分,第三名33分,第四名(二等奖)30分,第五名(三等奖)29分,第六名28分,第七名27分,第八名26分。
(二)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奖等级及奖励分值:
主力队员:第一名(特等奖)35分,第二名(一等奖)33分,第三名30分,第四名(二等奖)28分,第五名(三等奖)26分,第六名24分,第七名22分,第八名20分。
非主力队员:第一名(特等奖)25分,第二名(一等奖)23分,第三名21分,第四名(二等奖)19分,第五名(三等奖)17分,第六名15分,第七名13分,第八名11分。
(三)参加省级比赛获奖等级及奖励分值:
主力队员:第一名(特等奖)20分,第二名(一等奖)18分,第三名16分,第四名(二等奖)14分,第五名(三等奖)13分,第六名12分,第七名11分,第八名10分。
非主力队员:第一名(特等奖)18分,第二名(一等奖)16分,第三名14分,第四名(二等奖)13分,第五名(三等奖)12分,第六名11分,第七名10分,第八名9分。
(四)参加市级比赛获奖等级及奖励分值:
主力队员:第一名(特等奖)10分,第二名(一等奖)9分,第三名8分,第四名(二等奖)7分,第五名(三等奖)6分,第六名5分,第七名4分,第八名3分。
非主力队员:第一名(特等奖)8分,第二名(一等奖)7,第三名6分,第四名(二等奖)5分,第五名(三等奖)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
获得省级“优秀运动员”称号的个人、省级“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集体成员,每人可在比赛学年获得额外奖励分,分值6分;获得国家级“优秀运动员”称号的个人、国家级“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集体成员,每人可在比赛学年获得额外奖励分,分值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