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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22号)
日期:2021-07-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河北大学文件

校政字〔202122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社、中心,校办企业,校内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学校教材工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2号)相关要求,学校对《河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河北大学教材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623


河北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学校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校开展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材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境外教材是指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授权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

第三条 教材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人类文明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教材管理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注重教材管理顶层设计和建设规划,完善教材管理机制,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保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和教材工作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教材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统筹全校教材工作,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和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研究解决教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学校各类教材政治和学术把关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按照职责,分别具体负责全校本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的教材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部)履行教材管理的第一主体职责。学院(部)成立院(部)级教材工作组,研究本院(部)教材建设规划,负责学院(部)教材编写、选用、评奖推优等评审论证工作。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八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整体规划,分类建设。学校鼓励学科专业综合实力较强的学院(部)组织编写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鼓励编写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需求、国内紧缺、教学急需的教材;鼓励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第九条 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由所在学院(部)公示,报学校备案。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二条 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建立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三条 学院(部)负有加强教材编写团队建设的责任,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应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的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组建结构合理的团队编写教材,保证教材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鼓励、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材建设,编写讲义、教学案例和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料,将高质量教材以其它文种进行翻译并发行,促进教材编写团队的梯队建设。

第十四条 学校定期组织教材建设立项工作,鼓励支持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加强与高水平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六条 学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教材审核采用专家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学院(部)教材工作组负责组织专家审读、进行教材初审,之后提交学校教材工作专家委员会终审。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九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教材工作专家委员会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对于“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的教材应给出具体原因、修改意见或建议。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各学院(部)按照教学计划任务组织下一学期教材的选用工作,具体工作应按照教务通知要求进行。

(二)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实际情况、教学大纲及相关教材信息,提出拟选用的教材,撰写教材审读书面意见。

(三)开课学院(部)对各门课程拟选用教材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论证,形成书面意见报告,并将审核通过的教材选用信息和书面意见报告提交相应主管部门。

(四)相应主管部门根据教材管理相关规定,对全校课程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汇总备案,并将汇总结果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

(五)经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课程教材选用数据信息方可用于教材征订。已选用教材在征订过程中,因教材改版、出版社库存不足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征订的,由开课学院(部)及时根据需要对课程拟用教材进行调整和重新审定。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教材选用学院(部)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或复核教材审读意见,组织专家组(不少于5人)进行会议审核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第二十三条 使用效果好的教材,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应一直作为可选教材列入信息库中。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发生内容变化时,教材选用应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学院(部)应做好教材样书或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页复印件的存档工作,学院(部)应当每学期总结教材选用的实际效果,切实做好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情况是评估学院(部)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 境外原版教材的引进和选用应科学审慎。

学院(部)教材工作组要严把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的政治关、学术关和适用关,确保引进教材的科学性和价值导向正确。

选用的境外教材内容凡是涉及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如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必须与国家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选用的境外教材须具有合法版权或者授权。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评估机制,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教材使用过程中,发现教材内容有问题或知识陈旧或不适宜教学,须及时更换,更换的教材应重新申请、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根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学参考书以及数字化(新形态)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河北大学教材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下一条: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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