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灿,女,中医学院2011级(2011367035)中药专业专科学生。
2013年3月4日该生请假两天回家,至今未返校。期间,班主任多次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要求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来校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其如未按时返校则面临退学的结果。但该生及其家长至今未到校办理任何相关手续。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河北大学学年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八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黄灿同学作退学处理。
现将对黄灿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在此予以公告。学生本人如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处理决定书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到校提出书面申诉,该公告视为河北大学退学决定书的送达。
公告日期:2013年7月3日——2013年7月7日
特此公告。
河北大学教务处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