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招生学籍· 学籍管理· 正文
关于河北大学2016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6号)、《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学籍复查审核工作。

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一、各学院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像片等材料逐一比对,严格核查。

二、各学院对录取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三、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要组织专家组,对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进行入学专业复试。

各学院应将在复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冒名顶替、高考移民、弄虚作假的学生及时上报教务处。同时,应确保报到新生名单、未报到新生名单的准确性。新生学籍审核结果将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依据,也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将上报教育厅、教育部备案。

请各学院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圆满完成本次对2016级新生的入学复查审核的工作,并于9月20日前上报相关材料(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5079698(招生)、5079479(学籍)。

教务处

2016年9月6日

附件1:关于填写河北大学2016级本科新生学籍注册审核责任书及上报学生名单的说明

附件2:河北大学2016级本科新生学籍注册审核责任书

附件3:上报学生名单表样(报到学生用)

附件4:学院复查情况说明(模版)

附件5:艺术类专业复查说明(模板)

上一条:关于公布河北大学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类)各学院接收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姜宇飞等十名学生转学的公示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