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冰,女,经济学院2011级(2011407022)统计学专业本科学生。
该生因出国留学分别于2013年11月和2014年12月办理了休学一年手续。休学期满后,该生一直未申请复学。学院多次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均表示要退学,但至今未到校办理相关手续。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刘冰作退学处理。
现将对刘冰作退学处理的决定在此予以通告。如果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退学处理决定书通告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到校提出书面申诉,该通告视为河北大学退学决定书的送达。
通告日期: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3日
特此通告。
河北大学教务处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