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招生学籍· 学籍管理· 正文
关于2017级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的通知
日期:2019-08-2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学字〔2017〕6号)和《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级本科生学院内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院内转专业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

二、学院内转专业工作程序

1.学院将学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于9月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学院内公布。

2.学院于9月6日前公布拟转专业学生总评成绩。

3.学生院内转专业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类)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交学院。

4.学院根据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录取规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7日17:00前将《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类)申请表》、《学院上报材料说明》(附件2)、《学院院内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送教务处,并将《学院院内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发电子版至zsb5079479@126.com

5.教务处9月底前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类)学生名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各学院需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各项相关工作。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学生转入专业(类)应符合国家对专业(类)的体检要求(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就读或不宜就读的专业详见附件4)。

2.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成后,不允许学生再申请转回原专业学习。

3.学院院内转专业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转专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转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务处

2019年8月29日

附件1、河北大学2017级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doc

2、学院上报材料说明.doc

3、学院院内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doc

上一条:关于2017级院内拟转专业学生进行公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9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