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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19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9-11-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规定,2019级学生将于2019—2020学年春学期进行转专业(类)。为保证2019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学院转专业(类)实施细则要求

学院须严格遵循《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附件1),在总结以往学生校内转专业(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学院2019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应包括组织机构、接收条件、接收计划、录取规则、选拔考核方式、选拔考核安排等方面内容。

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不得与学校有关文件相违背。原则上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应具有政策上的连续性,学院如果对“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进行调整,需经学院转专业(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将调整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二、转专业(类)接收计划

(一)专业(类)接收计划公布后,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改。如有调整,需经学院转专业(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将调整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二)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学院应为其单列接收计划(至少1个),不占用各专业接收计划数。

(三)“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单独申请转专业,学院应为其单列接收计划(至少1个),不占用各专业接收计划数。

三、报送材料要求

学院须在11月15日前将学院2019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和调整变化情况说明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统一在校园网上公布。

学院2019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调整变化情况说明和学院专业(类)接收计划需发电子版至zsb5079479@126.com

学院应于11月30日前将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附件:/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docx

教务处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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