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 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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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2014年春季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13-12-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了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优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依据《河北大学201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可自愿报名。

一、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

(二)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

(三)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毕业班、正在修读辅修(双学位)学生外)。

二、辅修(双学位)开设专业

学院名称

开设专业

备注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对外汉语

辅修

政法学院

法学、哲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

药学院

药学

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经济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双学位

注:除特别标注外,其他各专业均为辅修、双学位课程同时开设。

三、招生计划

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法学、哲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六个专业招生人数均为50人,药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两个专业招生人数均为30人,国际经济与贸易80人。

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开课。

四、学分及课程安排

(一)辅修专业总学分25-30学分,双学位专业总学分50-55学分。学分分配、课程设置及开课计划见附件1;河北大学本科专业学位所属学科类别见附件2;

(二)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具体时间、地点以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课表为准;

(三)此次开课计划中第一学期指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即2014年3月--6月),计划中其他学期以此类推。

五、报名、交费

(一)每次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本人下载《河北大学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附件3)一式二份,填写报名信息并于2013年12月19日前交教务处226室;

(二)学生交费、报到、注册、开课等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请相关学院和学生及时关注教务处有关通知。

、毕业

(一)在规定时间内,应修满相应辅修(双学位)专业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原则上应在毕业前修完全部学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河北大学辅修专业证书”;修读双学位的学生,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取得双学位证书;

(二)修读成绩单与申请表一起装入学生档案。

、收费标准

(一)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实行备案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备案申请”批复,辅修(双学位)专业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艺术类专业每学分200元,其他各专业每学分100元;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学费采用“以学分计算,按学期缴费”方式收取。学生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缴纳下一学期全部学分学费。学生中途放弃辅修(双学位)课程,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八、其他说明

(一)主辅修和双学位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不属于国家学历、学位教育范畴。

(二)学生中途放弃修读辅修(双学位)课程,应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放弃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附件4)。

教务处

2013年12月10日

附件:

1、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设置、学分分配及开课计划。

2、河北大学本科专业学位所属学科类别。

3、河北大学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

4、河北大学本科生放弃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

上一条:关于2013-2014学年春学期辅修(双学位)专业缴纳学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3年春学期辅修(双学位)专业预录取、交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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