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4]30号)等文件的精神要求,为建立健全河北大学《标准》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学校决定本学期对2015级、2016级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学生毕业条件之一,毕业时,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本学期测试期间同时对在2016年年度内未参加测试的2013级、2014级学生进行补测工作,时间见附件二。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由学校体育教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教务处协办。测试的内容、地点及要求详见附件一,本部学生具体测试时间见附件二。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由于国家教育部规定测试数据上报时间紧迫,学院课程与体质测试时间冲突的学院请尽量配合测试,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体育教学部协调。
医学部校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由学校体育教学部医学部体育组具体安排及实施。
各学院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到有关学生,使其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以便测试工作顺利进行。测试时学院负责人带队配合体育教学部的工作人员组织好学生的测试工作。
教务处
体育教学部
2016年10月9日
附件一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内容、地点、时间及要求。
附件二 :2015、2016级各学院测试时间安排。
附件一: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内容、地点、时间及要求
一、测试内容:
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
1000米(男)、800米(女)、引体向上(男)、
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二、测试地点:
1、校本部在南院体育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测试。
2、新校区八个学院在工商学院东操场测试。
三、测试时间:
校本部上课2015、2016级学生在体育课时间测试。
新校区上课的八个学院学生10月15、16日测试,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三、测试要求:
(一)各学院要及时了解测试时间、地点,督促学生以专业班级形式参加测试,务必在本学院开始测试时间前提前到达测试中心集合,避免漏测、误测。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测试,持学院证明提前向体育教研部履行请假及补测手续。测试期间,请提前20分钟按专业到指定测试地点检录。
(二)测验时必须穿运动服装和运动鞋,测验前要进行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出现意外事故;测验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测验,说明原因。过后申请补测。
(三)有心脏病、哮喘病等心肺功能疾病或有其它不宜运动疾病的同学,务必开据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免予测试。
(四)测试过程中需要做到:1、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考试证,无证不能参加测试(其他证件无效);2、听从测试人员的指挥,正确使用并爱护测试仪器;保持测试中心安静,请勿大声喧哗;保持队形整齐,做到有序测试。
(五)测验时请保管好自己的衣物,请勿携带贵重物品。
(六)体育保健班的同学需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七)如遇天气等特殊情况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二:
一本在新校区上课的八个学院测试时间安排
测试日期 |
学 院 |
开始时间 |
人数
|
10月15日 (周六) 上午 |
经济学院16级 |
08:00 |
470 |
经济学院15级 |
09:00 |
323 |
中央兰开夏学院16级 |
10:30 |
200 |
中央兰开夏学院15级 |
10:30 |
185 |
10月15日 (周六) 下午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16级 |
13:00 |
27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15级 |
14:00 |
237 |
新闻传播学院16级 |
15:00 |
292 |
新闻传播学院15级 |
15:00 |
262 |
10月16日 (周日) 上午 |
质量技术监督学院16级 |
08:00 |
408 |
质量技术监督学院15级 |
09:00 |
342 |
外国语学院16级 |
10:30 |
215 |
外国语学院15级 |
10:30 |
202 |
10月16日 (周日) 下午 |
艺术学院16级 |
13:00 |
306 |
艺术学院15级 |
14:00 |
300 |
政法学院16级 |
15:00 |
269 |
政法学院15级 |
15:00 |
238 |
测试说明: |
1、为方便在新校区上课的本部学生参加测试,以上八个学院均在新校区东田径场进行测试。请以上各学院通知本院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测试。(如果有同学15-16日无法参加测试,请提前到体育部申请缓测)。 2、2013级补测时间为:10月25日下午16:30分开始。 3、2014级补测时间为:10月26日下午16:30分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