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
“刑法1”
法学院田旭 李佩遥 赵学军
课程名称:刑法1
课程性质:必修课
授课对象:本科生
教学方式:讲授法、参观教学法
一、课程简介
(一)刑法1课程的开设目的:
刑法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是人之为人的底线,与之对应,刑法学课程也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通过开设刑法学课程,直接目的是使法科学生深入了解和掌握刑法基础理论,为后续学习具体刑法条文打基础,让学生获取毕业之后从事刑事法律工作的基本能力;间接目的是通过学习刑法理论,让学生认识社会行为的禁区,从内心形成良好的规范遵循意识,并真切理解作为刑法规范“底座”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这一核心价值观念。
(二)刑法1考察的主要内容:
刑法1是关于刑法总论的课程,主要由刑法概述、犯罪论和刑罚论三部分构成。刑法概述是关于刑法的一般性叙述,介绍刑法的内涵与外延、刑法的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论主要涉及犯罪认定方面的知识,主要内容有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等问题;刑罚论主要涉及刑罚制度和量刑制度的问题,包括刑罚体系与刑罚制度,包括刑罚权、主刑和附加刑、量刑制度、行刑制度、刑罚消灭等问题。
(三)刑法1的课程特点:
刑法学是一门与社会生活实践密切相关的学科,刑法总论讲授的基础理论也有极强的体系性,同时因为近年来外国刑法尤其是德日刑法的引入,刑法学的研究和发展都展现出了内容的多元性。因此,刑法1的课程讲授就具有实践性、体系性与批判性。
二、“课程思政”总体设计情况
刑法学作为实践性学科,要准确定位本门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方向和重点,科学设计课程思政建设目标以及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都必须从课程内容与课程特点入手进行展开。
从刑法学研究的内容层面来看,刑法学研究的是犯罪、刑罚与刑事责任,是一个合格社会人的基本标准,作为人文学科,法律研究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刑法是判断善与恶的知识,但界分的标准不是自然客观的物理法则,而是社会主观的价值观念,因此,刑法具有地域性。从刑法学知识的特点来看,刑法学科具有实践性、伦理性、批判性。所谓刑法课程的实践性,主要表现为刑法知识必须学以致用,同时刑法根植于一国的社会生活,具有很强的伦理性;所谓刑法课程的体系性,是指刑法总论知识主要为犯罪论与刑罚论,各个部分内部的知识具有关联性,两大部分本身也相互对应;所谓批判性,是指要推动刑法学科的进步,必须建立在自信与自省的基础上,形成立足于我国生活实践,符合我国国民认知的刑法学理论。
(一)刑法1课程思政的方向与重点
1、刑法学课程思政的方向
在课程思政的方向上,课程思政作为一种课程观念,要求髙校教师在传授课程知识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转化为内在德行,转化为自己精神系统的有机构成,转化为自己的一种素质或能力,成为个体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基本能力方法。法学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社会主义法学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而马克思主义则是当代法学的政治哲学基础。因此,宏观层面,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作为刑法学课程思政工作的最高行动指南,将培养学生成为“德法兼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人才作为刑法学课程思政的基本目标。通过刑法学课程思政工作,使学生真正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信仰,能够客观、正确地看待我国在依法治国进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既不妄自尊大,也不妄自菲薄,使学生不仅将刑法作为谋生的工作,而且将公平、正义等作为工作生活的价值追求,进而自觉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
2、刑法学课程思政的重点
要让学生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道德素养、人文素养,最终实现培养“德法兼修”社会主乂法律人才的目标,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开展课程思政工作。
一是刑法学课程思政必须与专业目标紧密结合。课程思政是要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知识、经验或活动过程中,首先要求学生基本掌握刑法学基础理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刑法专业知识与依法治国战略的关系,并能够从中理解刑法的核心观念。二是应当将刑法学课程思政与刑法知识教学相融合。课程思政的核心是德育教育,使学生不仅具备专业技术,也具有社会主义道德,立德树人是其根本。而道德教化不能牵强附会,更不能生搬硬套,必须找到专业学科知识和德育知识之间的共同点,让学生在获取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实现思想品德的自然教化,实现二者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因此,必须尽力挖掘刑法学知识背后的道德观念,将道德与法治相结合。三是培养学生对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自信。课程思政目的是培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人才,必须建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治的信心。重点需要让学生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治是刑法发展的科学路径,理解刑事法律对我国社会主义道路的保护,理解党通过制定刑事政策引领刑事法治这一方式的科学性;让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刑法中的意义,不能刻意淡化刑法的阶级属性,理解刑法和刑法学必须服务于改革开放的大局;让学生了解刑法是实践性、地方性的知识,必须以中国问题为导向,回应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不能以某一外国的刑罚文本或者理论为标准直接否定我国刑法,所有的批评和完善,应当以解决我国刑法问题为唯一标准;让学生理解中华传统文化在刑法中的作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刑法学基础理论的讲解中,揭示传统文化对现代刑法的重要影响,梳理我国刑法历史发展时,不能割裂传统,而是应当挖掘法律背后的中国故事,培养学生对中国刑法的自信。
三、“课程思政”教学实施思路
(一)课程内容的完善
1、扩充课程思政的知识内容
马工程刑法学教材出现之前,刑法学教材的内容主要集中于刑法专业知识,但是马工程刑法学教材在刑法知识之外,又着重介绍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对刑法学的重要影响,使学生在学习刑法发展历史和刑法理论时,了解马克思主义对我国刑法学的重要影响。
此外,在学习刑法时,应当增加中国传统文化与刑法的渊源,让学生们了解到中华文化在刑法中的具体表现。比如对“犯罪”进行文义解释,就中国文化而言,为何将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用“犯罪”这两个字进行描绘,“犯”与“罪”本意是表达什么意思,使学生们能够深刻理解我国刑法用语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联。通过对我国传统刑罚的讲解,让学生们了解传统生活对汉字的影响,从而理解刑法的社会实践性的重要意义。让学生们从刑法中体会中国传统文化,也让同学们从中国传统文化中理解刑事法律。通过对苏维埃时期、抗战时期刑法发展历史的讲解, 让学生们了解我国刑法的发展并没有断裂,了解建国之前党的
刑事政策与制定的刑法对当前刑法基础理论的影响,让学生们了解我国刑法发展中的传承性,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不同历史时期刑法的不同发展状态。
2、增加对实践课题的讨论
刑法学的知识可以通过讲授来知晓,但是刑法学的价值观念必须通过讨论才能理解,因此,有必要在本科课堂中,加入对刑法实务问题的探讨,引导同学们对刑法争论问题中学者的观点与司法机关的做法进行评价,以感受刑法知识的伦理性,深入理解公平正义观念。如针对监护过失致死伤案件中是否有必要追究监护者的刑事责任,存在一定争议,有学者主张应当根据是否具有监护过失来认定是否涉嫌犯罪,若
得出肯定结论则必须定罪处罚,但是司法实践中却一般不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对此,可以引导学生进行讨论。通过讨论,让学生们理解刑法力量的强制性与巨大的社会影响力,理解刑法谦抑的原理,理解社会伦理对刑法发动的制约,理解若动用刑法代价过高,则不宜仅以是否符合规范为标准进行判断,让学生们明白,刑法是社会约束力量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唯一的约束力量。通过讨论,可以让同学们深刻理解刑法学的知识必须是解决中国问题的知识,而不是单纯对规范的讨论。
(二)教学方法的改进
在传统的刑法学教学中,主要是讲授法为主,讲授的内容主要是课本知识,以静态的文字信息为主。在课程思政中,可以增加更多的教学方法,一是增加参观教学法,让学生们参观实际的庭审活动,使其了解到法律的具体运用,让学生们观看犯罪人被抓获后的认罪悔罪情况。通过了解现实的庭审,感受刑法的正义力量,了解刑法禁止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对道德的坚守,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二是增加模拟庭审教学方法,让学生在课堂上,通过代入法官、检察官与犯罪人的角色,自己亲手模拟庭审活动,让学生们在实践中感受刑法的适用,理解不同角色的任务,亲身体会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
(三)课程思政的建设路径
就刑法学课程思政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建设工作。一是深入挖掘刑法学知识背后的课程思政元素。任何专业课程的课程思政,都必须依托于专业知识,实现专业知识与德育教化的融合。二是将刑法理论与刑事法律实践活动相联系。刑法作为部门法,具有实践性的特点,不能止于象牙塔,成为书斋式的知识,而是应当引导学生了解“实践中的刑法”。三是以批判性引导建构性。满足于现有答案,就不可能发现问题,任何科学都是为了解决问题,若发现不了问题,科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必须激发学生的批判意识,但是,纯粹的批判对生活的改善较为乏力,发现问题不能止于揭示问题,而是要进一步解决问题,只有最终落脚于建构,批判才能具有意义。批判是自省,目的在于进步。
四、教学特色与创新
(一)刑法学课程思政的特色与亮点
就中国刑法发展而言,古代法律属于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律中贯穿着道德,道德浸润着法律,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从西周时期的“礼刑并用”,到汉朝时期的“德主刑辅”,再到魏晋时期的“引礼入律”,都体现了出礼入刑的文化,即道德伦理为治国之本,刑事处罚为辅助方式,德为本而刑为用。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作为行为规范的刑法,是社会行为的底线,这也意味着,刑法和道德天然不可完全分割,刑法也必然契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
刑法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技艺,犯罪行为描述的是被严格禁止的行为,也是在道德层面予以谴责的行为,刑法学课程思政,可以让学生形塑规范意识,打磨道德品质。在出罪层面,并非任何符合刑法条文的行为都必然构成犯罪予以打击,而是要考虑道德因素,对社会危害性进行实质解释,将那些符合道德、没有社会危害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因此,刑法学课程思政,能够让学生们更深刻理解道德与法律。法律与道德相融合,法律也必然体现道德要求,刑法学还体现出对人伦的保护,因此,立德树人,其实就是法学,特别是刑法学的核心目标。
(二)刑法学课程思政的创新点
刑法规制着人们的生活,就在我们的身边,因此,刑法的学习可以通过实践来进行。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刑法学课程思政有大量生活素材可以使用,通过生活实践理解刑法进而实现培养目标,是刑法学课程思政的重要创新。
从大连13岁少年杀人案,可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制问题,寻找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而建构预防体系,让同学们了解如何公正地看待和处理未成年犯罪人;从货拉拉乘客跳车身亡案,可以探讨现代社会中不同工作的义务要求,让同学们知道凡事不能仅以规则为准,必须了解规则背后的人文理念,按照道理行事,平等、友善地对待每一个人;从特定关系人性侵案,可以探讨特定社会关系下人们的相处方式,了解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理解无罪推定的价值意蕴;从当福建欧某杀人案,探讨农村公共秩序的失范对当前农民生活的重要影响,理解一个人不是天生是犯罪人,最终走向犯罪是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让同学们了解应当全面、立体地看待他人,不要受一方说辞或者内心偏见的影响;从当前诸多扫黑除恶的案件,探讨基层社会秩序被黑恶势力破坏的原因,从根源上寻找恶势力的生成、演化机制,让同学们对黑恶势力保持距离和警惕;从反贪反腐行为与国际追赃追逃,探讨腐败对国家的重大破坏,追寻腐败产生的原因,考察刑法规范建构的反腐体系是否完
善,并从内心形成对贪腐行为的排斥。
知识的学习不能仅靠讲授,应当将刑法学课程从课堂转到课外,从被动接受到主动追求,参观现实的庭审过程,参加律师的业务工作,参观检察机关的案卷审查,了解公安机关的刑事侦办活动,熟悉司法局下属社区矫正机构的矫正成果,通过角色扮演模拟法庭工作……通过实践活动来推动课程思政,让春风化雨,润物无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