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法学学科创建于1980年,是在法学本科教育实践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拥有优秀师资团队、较强学科实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法学一级学科,系河北大学重点建设的国内一流(培育)学科。本学科的研究生教育起始于2000年获批诉讼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获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4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05年获批法学理论、刑法学和经济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增列为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优化了河北大学学科布局,填补了河北省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的空白。
一、学科代码
一级学科代码:0301
二、培养目标
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法治人才,根据国家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如下:
1.全面、准确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富有合作与创新精神。
2.具有坚实的法学和相关学科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准确了解法学专业学术前沿和实务动态,具有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结合,在科学研究上取得创新性成果,能够胜任法学研究工作,具有独立从事立法、行政、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备较强的听、说能力和一定的写、译能力。
4.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体魄。
三、研究方向
根据河北大学学科建设实际,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实行一级学科培养模式,现设置四个二级学科研究方向:
(一)经济法学
本专业致力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着重就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法律问题、雄安新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互联网时代资本市场法治问题以及其他经济法热点问题等展开研究,以期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取得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决定性胜利和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创新等提供决策参考。
(二)刑法学
本专业致力于刑法基础理论、定罪与量刑的原理与实务、犯罪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着重就西部边疆地区刑事法治的发展、刑事制裁体系的改革与创新、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治理机制以及其他刑法热点问题展开深入调查研究,以期能为推动区域刑事法治的良性发展、刑事制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环境犯罪的有效治理以及其他刑法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理论指导。
(三)诉讼法学
本专业致力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研究,着重就刑事错案防控、案外人权利救济机制、公益诉讼以及其他诉讼法热点问题作出深入研究,以期能为完善刑事诉讼中的权力配置、案外人权利的有效保护和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等提供理论借鉴。
(四)民商法学
本专业致力于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与实践研究,着重就土地制度改革、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新技术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其他民商法热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以期能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学与法律制度体系、2022北京冬奥会的法律保障等提供智力支持。
四、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期限不少于4年,最长修读年限均为6年。
五、课程设置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在1年内开设完毕。博士研究生必须修满2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为22学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基础外语6学分,专业外语2学分),必修环节为3学分(入学教育1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选修课为17学分(包括第二外语6学分,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1学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1学分)。第二外语必选,其中凡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研究生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
跨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应补修2门以上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具体补修课程由导师组决定。补修课程只记成绩,不记学分。
本专业共设置38门课程,其中,公共课12门,专业课8门,选修课18门。
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由导师组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主要包括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内容。
学位课不及格但在45分以上,允许补考一次,45分以下必须重修;
学生所有课程考核材料由学院组织归档,保管期限不少于4年。
六、学位论文工作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应当于中期考核合格后进行。开题有关具体事宜由导师组协商确定。
2.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具体研究选题,写出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重点及难点、研究方法与思路、预期目标等。开题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河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河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补充规定》等有关文件执行。
3.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博士研究生撰写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半。
4.博士学位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课题或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具有开拓性,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并有指导实践的作用。
5.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应于申请答辩前三个月参加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由本学科导师组负责开展,对论文做出学术评议,并做出是否同意提交正式答辩的意见。
6.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须参加不少于10次的学术活动,其中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至少1次。每次应有文字总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已留存。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至少作2次公开学术报告,邀请博士生导师做点评,并给出相应成绩。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及其学分认定的具体要求参见《河北大学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的有关规定》。
7.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照《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执行。
8.博士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七、培养方式及方法
(一)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具体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科综合优势和学术群体作用。其中,博士生导师负责对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等方面的具体指导工作,导师组对博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等负有组织和监督职责。
(二)培养方法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应于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组评议后报学院备案。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导师签字同意后,经导师组长签字后报学院备案。
2.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考核,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完成。
中期考核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不少于3人的考核组具体负责实施。参加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须如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并于中期考核前7个工作日内向导师组提交中期考核报告。
中期考核采取口头陈述、书面评议、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博士研究生是否具备了坚实的学科基础,系统掌握了学科专业知识,是否能够综合运用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等。
中期考核由考核组根据博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等有关考核指标集体评议,加权确定考核结果。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延期一年后可重新参加考核。再次考核仍为不合格者,则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提交学院和有关部门做退学处理。
3.阅读书目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在导师指导下研读不少于20部的专业书籍,并定期向导师提交读书报告,汇报读书心得。阅读书目由导师组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和调整,并于博士研究生入学初公布。
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表
课程 类别 |
课程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授课 学期 |
授课 方式 |
考核 方式 |
备注 |
学 位 课 |
T0000002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4 |
2 |
1 |
讲授 |
考试 |
|
T0000006 T0000007 |
博士一外英语 |
102 |
6 |
1,2 |
讲授 |
考试 |
||
B2410001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
51 |
3 |
1 |
讲授 |
考查 |
一级学科通选 |
|
B2410002 |
法学前沿 |
51 |
3 |
1 |
讲授 |
考查 |
一级学科通选 |
|
B2410003 |
专业英语 |
34 |
2 |
1 |
讲授 |
考查 |
一级学科通选 |
|
B2411101 |
中国刑法学专题 |
51 |
3 |
1 |
讲授 |
考查 |
刑法学专业 |
|
B2411102 |
外国刑法学专题 |
51 |
3 |
1 |
讲授 |
考查 |
刑法学专业 |
|
B2412101 |
民法专题 |
51 |
3 |
1 |
讲授 |
考查 |
民商法学专业 |
|
B2412102 |
知识产权法专题 |
51 |
3 |
1 |
讲授 |
考查 |
民商法学专业 |
|
B2413101 |
刑事诉讼法专题 |
51 |
3 |
1 |
讲授 |
考查 |
诉讼法学专业 |
|
B2413102 |
民事诉讼法专题 |
51 |
3 |
1 |
讲授 |
考查 |
诉讼法学专业 |
|
B2414101 |
经济法理论专题 |
51 |
3 |
1 |
讲授 |
考查 |
经济法学专业 |
|
B2414102 |
区域经济法治研究 |
51 |
3 |
1 |
讲授 |
考查 |
经济法学专业 |
|
实 践 活 动 |
T0000105 |
入学教育与学术规范 |
1 |
1 |
讲座 |
考查 |
||
T0000106 |
开题报告 |
3 |
||||||
T0000107 |
学术活动 |
2 |
||||||
T0000108 |
中期筛选 |
3 |
||||||
非 学 位 课 |
T0000108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17 |
1 |
1 |
讲授 |
考试 |
|
T0000109 |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研读 |
20 |
1 |
1 |
讲授 |
考查 |
||
T0000103 T0000104 |
博士二外日语 |
102 |
6 |
1,2 |
讲授 |
考试 |
||
B2410201 |
研究生导师论坛(一) |
17 |
1 |
1 |
讲座 |
考查 |
一级学科通选 |
|
B2410202 |
研究生导师论坛(二) |
17 |
1 |
2 |
讲座 |
考查 |
一级学科通选 |
|
B2411201 |
刑法思想史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刑法学专业 |
|
B2411202 |
犯罪学专题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刑法学专业 |
|
B2411203 |
环境刑法专题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刑法学专业 |
|
B2411204 |
刑事执行法专题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刑法学专业 |
|
B2412201 |
商法专题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民商法学专业 |
|
B2412202 |
物权法专题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民商法学专业 |
|
B2412203 |
合同法专题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民商法学专业 |
|
B2412204 |
侵权责任法专题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民商法学专业 |
|
B2413201 |
外国刑事诉讼法专题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诉讼法学专业 |
|
B2413202 |
外国民事诉讼法专题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诉讼法学专业 |
|
B2413203 |
司法制度专题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诉讼法学专业 |
|
B2413204 |
证据法专题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诉讼法学专业 |
|
B2414201 |
资本市场法治研究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经济法学专业 |
|
B2414202 |
竞争法专题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经济法学专业 |
|
B2414203 |
金融与财税法专题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经济法学专业 |
|
B2414204 |
生态法专题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经济法学专业 |
学科组成员签字:
注:1、专业学位课课时为51学时,3学分;
2、专业选修课课时为34学时,2学分;
3、一级学科通选课为所有专业方向均需修读课程。
4、专业学位课和专业方向课按专业方向修读。
ICP备05000587号 版权所有 河北大学法学院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邮编: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