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简介
一级学科代码:0301
河北大学法学学科创建于1980年,是在法学本科教育实践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拥有优秀师资团队、坚实专业基础、较强科研实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法学一级学科,系学校部省合建“燕赵文化学科群”配合学科、河北大学重点建设的国内一流学科。本学科的研究生教育起始于2000年获批诉讼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获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4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05年获批法学理论、刑法学和经济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增列为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优化了河北大学学科布局,填补了河北省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的空白。近年来,本学科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河北建设,聚焦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区域刑事法治与环境犯罪治理、冬奥会法治保障、公益诉讼等方面问题研究,形成稳定研究方向和鲜明研究特色,产出了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
二、研究方向
根据河北大学学科建设实际,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实行一级学科培养模式,设置六个二级学科研究方向:
(一)经济法学
本专业致力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着重就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法律问题、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法律问题、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律规制、新时代公司法律制度改革与发展以及其他经济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研究,以期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法治雄安建设、政府规制与调控法治化、公司法律制度创新等提供决策参考。
(二)刑法学
本专业致力于刑法基础理论、定罪与量刑的原理与实务、犯罪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着重就刑事法治建设对传统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有效利用、环境犯罪的刑事治理机制、刑事制裁体系的改革与创新以及其他刑法热点问题展开深入调查研究,以期能为推动刑事法治的良性发展、环境犯罪的有效治理、刑事制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以及其他刑法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理论指导。
(三)诉讼法学
本专业致力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研究,着重就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外人权利救济机制、公益诉讼以及其他诉讼法热点问题作出深入研究,以期能为完善刑事诉讼中的权力配置、案外人权利的有效保护和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等提供理论借鉴。
(四)民商法学
本专业全面涵盖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与制度体系研究,尤其突出《民法典》之实施及相关制度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关注民法制度的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的民法教义学与民法社会学,将民法演变史与民法中国化相结合、将民法基本理论与商法和知识产权法等部门法律实践相结合。
(五)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本专业系统研究宪法基本原理、宪法基本规范、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深入探讨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尤其注重研究中国社会的发展变迁对宪法与行政法提出的要求和挑战,以及宪法与行政法对中国重大改革创新的引领、保障和规范作用、方式及途径,深化对宪法与行政法发展规律的认识,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持。
(六)法律史学
本专业主要研究中国古代和近代法律制度的缘起、流变、内涵、功能及其规律性,探寻传统社会管理的方法和秩序建构的路径和经验,综合运用法哲学、法社会学和法人类学等方法,重点研究中国传统法文化和近代法文化的转型。同时,通过中外法律制度史、法律文化方面的比较研究,揭示历史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
三、培养目标
为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法治人才,根据国家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如下:
1.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优良的学术作风,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全面、准确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
2.具有坚实的法学和相关学科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准确了解法学专业学术前沿和实务动态,具有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结合,在科学研究上取得创新性成果,能够胜任法学研究工作,具有独立从事立法、行政、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撰写学术论文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创新精神。
5.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本学科所属专业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
五、中期筛选
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考核,在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完成。
中期考核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不少于3人的考核组具体负责实施。参加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须如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并于中期考核前7个工作日内向导师组提交中期考核报告。
中期考核采取口头陈述、书面评议、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博士研究生是否具备了坚实的学科基础,系统掌握了学科专业知识,是否能够综合运用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等。
中期考核由考核组根据博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等有关考核指标集体评议,加权确定考核结果。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延期一年后可重新参加考核。再次考核仍为不合格者,则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提交学院和有关部门做退学处理。
六、论文工作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应当于中期筛选合格后进行。开题有关具体事宜由导师组协商确定。
2.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具体研究选题,写出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重点及难点、研究方法与思路、预期目标等。开题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河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河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补充规定》等有关文件执行。
3.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4.博士学位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课题或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具有开拓性,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并有指导实践的作用。
5.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应于申请答辩前三个月参加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由本学科导师组负责开展,对论文做出学术评议,并做出是否同意提交正式答辩的意见。
6.在答辩前,应组织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具体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通过论文评审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按照《河北大学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毕业条件
1.课程学习。研究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
2.学术活动。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不少于15次学术活动,其中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至少1次,并撰写学术报告小结;以主讲人或宣讲人身份,参加在校内外举行的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3.论文答辩。学位(毕业)论文经专家评审合格、通过学位(毕业)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审查后,准予毕业。
八、学位授予
研究生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博士学位。
九、学分及课程设置
本学科所属专业最低修读22学分,其中学位课12学分,非学位课10学分。
研究生课程考试不设补考环节,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需重修。
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试和考查,采用口试、笔试或写读书报告、论文的形式。无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均应能真实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的程度及运用知识的能力,成绩均按百分制成绩评定。
法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一览表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课程号 |
学分 |
学期 |
备注 |
|
学 位 课 (12学分) |
公共必修课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TB0000001 |
2 |
1 |
考试 |
学术英语阅读与写作 |
TB0000002 |
3 |
1 |
考试 |
||
专业必修课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 |
XB0723001 |
1 |
1 |
考查 |
|
法理学 |
XB0723002 |
2 |
1 |
考查 |
||
法学前沿 |
XB0723003 |
3 |
1 |
考查 |
||
文献阅读与论文写作 |
XB0723004 |
1 |
1 |
考查 |
||
非 学 位 课 (10学分) |
公共通识课 |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研读 |
TT0000101 |
1 |
1 |
通修/考查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TB0000101 |
1 |
1 |
通修/考试 |
||
体育 |
TT0000102 |
1 |
1 |
选修/考查 |
||
美育 |
TT0000103 |
1 |
1 |
选修/考查 |
||
法律史学方向课 该方向研究生至少修读8学分 |
中国法律史专题 |
XB0723101 |
3 |
1 |
必修/考查 |
|
中国法律思想史专题 |
XB0723102 |
3 |
1 |
必修/考查 |
||
比较法专题 |
XB0723201 |
2 |
1 |
选修/考查 |
||
法文化专题 |
XB0723202 |
2 |
1 |
选修/考查 |
||
外国法制史专题 |
XB0723203 |
2 |
1 |
选修/考查 |
||
唐宋法律史文献研究 |
XB0723204 |
2 |
1 |
选修/考查 |
||
宪法与行政法学方向课 该方向研究生至少修8学分 |
宪法学专题 |
XB0723103 |
3 |
1 |
必修/考查 |
|
行政法学专题 |
XB0723104 |
3 |
1 |
必修/考查 |
||
行政诉讼法学专题 |
XB0723205 |
2 |
1 |
选修/考查 |
||
比较宪法学专题 |
XB0723206 |
2 |
1 |
选修/考查 |
||
比较行政法专题 |
XB0723207 |
2 |
1 |
选修/考查 |
||
宪法与行政法学经典著作导读 |
XB0723208 |
2 |
1 |
必修/考查 |
||
刑法学方向课 该方向研究生至少修8学分 |
中国刑法学专题 |
XB0723105 |
3 |
1 |
必修/考查 |
|
外国刑法学专题 |
XB0723106 |
3 |
1 |
选修/考查 |
||
刑法思想史 |
XB0723209 |
2 |
1 |
选修/考查 |
||
犯罪学专题 |
XB0723210 |
2 |
1 |
选修/考查 |
||
环境刑法专题 |
XB0723211 |
2 |
1 |
选修/考查 |
||
刑事政策专题 |
XB0723212 |
2 |
1 |
选修/考查 |
||
民商法学方向课该方向研究生至少修8学分 |
民法理论与方法论专题 |
XB0723107 |
3 |
1 |
必修/考查 |
|
知识产权法专题 |
XB0723108 |
3 |
1 |
必修/考查 |
||
商法专题 |
XB0723213 |
2 |
1 |
选修/考查 |
||
民法前沿问题 |
XB0723214 |
2 |
1 |
选修/考查 |
||
侵权责任法专题 |
XB0723215 |
2 |
1 |
选修/考查 |
||
私法经典文献研究 |
XB0723216 |
2 |
1 |
选修/考查 |
||
诉讼法学方向课该方向研究生至少修8学分 |
刑事诉讼法专题 |
XB0723109 |
3 |
1 |
必修/考查 |
|
民事诉讼法专题 |
XB0723110 |
3 |
1 |
必修/考查 |
||
证据法专题 |
XB0723217 |
2 |
1 |
选修/考查 |
||
外国刑事诉讼法专题 |
XB0723218 |
2 |
1 |
选修/考查 |
||
外国民事诉讼法专题 |
XB0723219 |
2 |
1 |
选修/考查 |
||
司法制度专题 |
XB0723220 |
2 |
1 |
选修/考查 |
||
经济法学方向课该方向研究生至少修8学分 |
经济法理论专题 |
XB0723111 |
3 |
1 |
必修/考查 |
|
区域经济法治研究 |
XB0723112 |
3 |
1 |
必修/考查 |
||
金融法专题 |
XB0723221 |
2 |
1 |
选修/考查 |
||
财政税收法专题 |
XB0723222 |
2 |
1 |
选修/考查 |
||
竞争法专题 |
XB0723223 |
2 |
1 |
选修/考查 |
||
生态环境法专题 |
XB0723224 |
2 |
1 |
选修/考查 |
||
必 修 环 节 |
实践环节 |
入学教育与学术规范 |
1 |
|||
中期筛选 |
2 |
|||||
学术活动≥15次 |
||||||
论文环节 |
论文开题 |
3 |
过程管理 无学分 |
|||
论文预答辩 |
6 |
|||||
论文评审 |
6 |
|||||
论文答辩 |
6 |
课程修读说明:
1、学位课为一级学科下所有专业方向的必修课程。必修环节为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须完成的培养活动。
2、公共必修课中的外语课程按入学时的外国语考试科目修读相关语种。
3、公共通识课程中的通修为必选课程。
4、按专业方向设置的非学位课方向课应至少按录取专业所对应的方向完成其中一个方向的修读要求。
5、学生毕业总学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通识课+方向课。
ICP备05000587号 版权所有 河北大学法学院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邮编: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