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国务院学位办〔2017〕1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的培养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代码
035102
二、培养目标与要求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基本要求
1. 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 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它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
1. 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 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 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 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 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 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三、培养对象
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等方式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培养年限与方式
(一)培养年限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采取周末授课或者集中授课的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期限不超过5年。
(二)培养方式
1.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注重理论分析能力训练和法律职业素质提升。教学方式以课程讲授与研讨为主,同时注重和加强对实务问题的研究。
3.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教育注重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和培养工作。
4.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在其实际工作中开展调研实践的,视为完成实践教学环节和实务实习,不单独设立实践教学环节。
5.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培养实行“全员双导师制”,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为每名研究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法律硕士培养工作。
6.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必修课、选修课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重在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法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和方法。
五、培养内容与学分
总学分不低于49学分。
(一)课程设置(不低于44学分)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详见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表。
1、学位课(24学分)
第一学期:(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2)专业硕士英语(3学分);(3)法理学专题(2学分);(4)宪法专题(2学分);(5)民法原理专题(2学分);(6)刑法原理专题(2学分);(7)经济法专题(2学分)。
第二学期:(1)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2)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2学分);(3)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2学分);(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3学分)。
2、非学位课(不低于20学分)
第二学期:(1)法律史专题(2学分);(1)法律史专题(2学分);(2)国际法律专题(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3学分);(3)商法专题(2学分);(4)知识产权法专题(2学分)。
第三学期:(1)立法学专题(2学分);(2)刑法实务专题(2学分);(3)民法实务专题(2学分);(4)环境资源法专题(2学分);(5)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2学分);(6)证据法专题(2学分);(7)财税与金融法专题(2学分);(8)婚姻家庭与继承法(2学分);(9)法律检索与法学论文写作(2学分);(10)法律谈判与法律文书写作(2学分)。
(二)学位论文(5学分)
1.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
学校根据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研究兴趣和导师擅长的专业领域确定学生的研究方向。学位论文设以下六个研究方向:(1)民商法;(2)经济法;(3)刑法;(4)诉讼法;(5)宪法与行政法;(6)法学理论。
2.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开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深入法学理论,反映学生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学位论文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突出实务特点和实证研究方法,选题采用应用性专题、调研报告和案例分析三种形式,按照河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制定的三种类型开题报告的模板要求填写内容,字数不少于3000字。开题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
3.学位论文的写作
学位论文的字数要求:应用性专题的字数以2.5万至3万字为宜,调研报告和案例分析的字数以2万至2.5万字为宜。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达到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4)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5)符合写作规范。
六、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经过选题、开题、预答辩、内审和外审、正式答辩等五个阶段,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
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至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
完成课程学习,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法律(法学)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表
类别 |
课程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授课 学期 |
授课 方式 |
考核 方式 |
备注 |
学位课 |
T000000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34 |
2 |
1 |
讲授 |
考试 |
|
T0000005 |
专业硕士英语 |
51 |
3 |
1 |
讲授 |
考试 |
||
F2402001 |
法理学专题 |
34 |
2 |
1 |
讲授 |
考试 |
||
F2402002 |
宪法专题 |
34 |
2 |
1 |
讲授 |
考试 |
||
F2402003 |
民法原理专题 |
34 |
2 |
1 |
讲授 |
考试 |
||
F2402004 |
刑法原理专题 |
34 |
2 |
1 |
讲授 |
考试 |
||
F2402005 |
经济法专题 |
34 |
2 |
1 |
讲授 |
考试 |
||
F2402006 |
法律职业伦理 |
34 |
2 |
2 |
讲授 |
考试 |
||
F2402007 |
民事诉讼原理与 实务 |
34 |
2 |
2 |
讲授 |
考试 |
||
F2402008 |
刑事诉讼原理与 实务 |
34 |
2 |
2 |
讲授 |
考试 |
||
F2402009 |
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专题 |
51 |
3 |
2 |
讲授 |
考试 |
||
实践环节 |
T0000105 |
入学教育与学术规范 |
1 |
1 |
||||
T0000108 |
学位论文 |
5 |
4,5,6 |
|||||
非学位课 |
T0000101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含延安精神专题讲座4课时) |
21 |
1 |
2 |
讲授 |
考试 |
|
F2402101 |
研究生导师论坛(一) |
17 |
1 |
1 |
讲座 |
|||
F2402102 |
研究生导师论坛(二) |
17 |
1 |
2 |
讲座 |
|||
F2402201 |
法律史专题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
F2402202 |
国际法律专题 |
51 |
3 |
2 |
讲授 |
考查 |
||
F2402203 |
商法专题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
F2402204 |
知识产权法专题 |
34 |
2 |
2 |
讲授 |
考查 |
||
F2402205 |
立法学专题 |
34 |
2 |
3 |
讲授 |
考查 |
||
F2402206 |
刑法实务专题 |
34 |
2 |
3 |
讲授 |
考查 |
||
F2402207 |
民法实务专题 |
34 |
2 |
3 |
讲授 |
考查 |
||
F2402208 |
环境资源法专题 |
34 |
2 |
3 |
讲授 |
考查 |
||
F2402209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
34 |
2 |
3 |
讲授 |
考查 |
||
F2402210 |
证据法专题 |
34 |
2 |
3 |
讲授 |
考查 |
||
F2402211 |
财税与金融法专题 |
34 |
2 |
3 |
讲授 |
考查 |
||
F2402212 |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
34 |
2 |
3 |
讲授 |
考查 |
||
F2402213 |
法律谈判与法律文书写作 |
34 |
2 |
3 |
讲授 |
考查 |
||
F2402214 |
法律检索与法学论文写作 |
34 |
2 |
3 |
讲授 |
考查 |
学科组成员签字:
注:1、专业学位课课时为51学时,3学分;2、专业选修课课时为34学时,2学分;3、每个研究方向设1-2门选修课;4、每学分17学时。
ICP备05000587号 版权所有 河北大学法学院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邮编: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