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有关要求,强化我院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在充分考虑我院法学专业和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课程性质特点、重修教学资源等条件下,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学字〔2017〕6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各教学单位制定补缓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我院补考、缓考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人才培养方案中全部专业必修课程。
二、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课程补考
1.申请补考条件
学生首次修读的专业必修课正考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补考,也可以不参加补考直接重修。以下情况只能重修,不得申请补考:
(1)参加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
(2)作弊、旷考、缺考、违纪、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
(3)重修不及格的课程不能补考。
往年为试卷考核的课程,因疫情临时更改为非试卷方式考核的,视情况安排补考。
2.申请补考程序
学生首次修读的必修课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初申请一次补考,未申请者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学生报名截止后,学院统计学生报名数据并审核报名资格,无误后编排考场。
(二)课程缓考
1.申请缓考条件
学生以下原因不能参加课程的考核,应于考前办理缓考手续:
(1)课程考核期间患病无法参加考试的;
(2)课程考核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各类重大竞赛和活动的;
(3)课程考核期间直系亲属病危或亡故的;
(4)其他突发情况影响学生参加课程期末考试的。
2.申请缓考程序
申请缓考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填写《河北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缓考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任课教师留存一份),并办理相关缓考手续,学院审批后,方可作为缓考处理。
考生在考试期间无法坚持答卷退出考场的,补办缓考手续还需由监考教师证明并签字。
缓考手续办理除考试当场突发疾病等情况外,必须在考试前完成。
缓考一般不单独组织,学生应当参加以后学期该课程的考核;如下学期有与缓考课程相同的补考课程,也可选择参加补考课程的考核。
三、考试时间
补考一般在每学期的第三、四周进行。申请缓考并得到批准的学生与补考学生一同参加开学初的补考考试。
四、参加考试和成绩记载
(一)参加考试
1.申请缓考并得到批准的学生与补考学生一同参加考试。
2.申请缓考未被批准的学生必须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的,一律按旷考论处。
3.被批准缓考后又参加了正常考试的学生,视为自动取消缓考申请,按正常考试记载成绩,不得参加缓考考试。
4.缓考不及格的学生,不再安排补考,必须申请重修,以取得成绩与学分。
(二)补考、缓考考试要求
1.考生应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2.除必需的文具和试卷备注允许使用辅助工具外,其它书籍、资料、稿纸、手机等电子设备均不得带入考场,一旦带入考场,必须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手机务必关机放在指定位置,不允许携带在身上,违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代考等舞弊行为;
5.旷考者不再另行安排考试。
(三)成绩记载
补考成绩按考核卷面成绩记,并在成绩册中标明“补考”字样。
缓考成绩按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并在成绩册中标明“缓考”字样。未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核的,按旷考处理,并在成绩册中标明“旷考”字样。
五、质量保障
为提升长期教学效果,在后续教学过程中,学院将采取灵活有效的学业质量保障措施,加强对重修学生的辅导与帮扶,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和重修通过率。
在弹性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课程重修的时间,重修次数不限。
重修采取跟班重修的方式。学生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重修课程与本人其他必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学生自行调整重修学期。重修课程与本人其他选修课程上课时间部分冲突的,学生本人申请经任课教师批准并报学院备案后,可以申请免听选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部分的课程,其他时间必须跟班听课,必须按时上交作业。重修课程与本人其他选修课程上课时间全部冲突的,学生本人申请经任课教师批准并报学院备案后,可以自修该选修课程。
法学院
2020年8月28日
附件:《河北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缓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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