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和《法学院2021级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考核选拔,现将学生考核成绩及拟录取转专业(类)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4月18日—4月20日,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于4月20日下午15:00前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5079340。
法学院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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