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柯阳友教授在《法学论坛》发表文章《占有违法建筑可以排除强制执行的理性分析》。文章指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根本问题不在于民事诉讼法本身,而是执行行为是否具有实体上的正当性,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实体法上的权益。执行标的为违法建筑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本质上是案外人对于占有违法建筑是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对此,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尚无一致认识和统一做法,究其原因在于违法建筑之上是否具有应受法律保护之民事权益,以及该民事权益是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的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对违法建筑的法律定位应从公法和私法两个角度进行双重认定,公法对违法建筑的否定并不影响私法对违法建筑的保护。违法建筑之上具有应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并依具体情况之不同,由法官综合考量后做出该民事权益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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