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陶建国在《比较教育研究》2021年第4期发表论文《日本校园欺凌事件中教育机构的调查报告义务》。
文章认为,在日本,教育机构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对家长负有调查报告义务,违反这一义务时,教育机构设置者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教育机构负有调查报告义务的理论学说包括教育委托关系说、教育权上的信息请求权说、接受教育的权利说和知情权说等。2013年,日本颁布《欺凌预防对策推进法》,从立法上确立了教育机构的调查报告义务,文部科学省根据法律授权出台了建构调查报告机制的指导性规定。相关立法和政策就调查报告制度确立了详细的内容,包括调查条件、调查组织、调查程序和方法、调查报告的利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等。在司法实践方面,教育机构如果依据程序规范能够积极对学生家长履行调查报告义务,法院一般不会作出其行为违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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